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行法定的含义罪行法定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平等使用原则罪行法定的内容罪行相适应原则1.刑法概说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刑法空间效力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普遍管辖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时间效力刑法溯及力作为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危害行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犯罪客危害结果观方面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内涵2.犯罪客体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构成生理醉酒责任推定年龄的规定及计算自然人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罪处罚原则犯罪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主体条件成立要件行为条件主观条件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条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责任具体形式故意的内容和结构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的基本类型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辨析犯罪主过失的内容与结构观方面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的基本类型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辨析两种过失之间的辨析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假想犯罪法律认识错误假想不犯罪行为性质刑法评价错误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打击错误其他类型认识错误犯罪目的与动机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期待可能性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主管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防卫对象特殊正当防卫特殊防卫防卫目的特殊严重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主管条件3.犯罪排对象条件除事由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基于法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的排出事由被害人承若自救行为、义务承若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才去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行为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类型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准备工具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制造条件4.故意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犯罪未遂的类型犯罪未遂能触犯未遂与不能触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积极中止的三个特征之外,还有应该具备的有效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共同犯罪的的形式简单犯与复杂犯罪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因此,下列情形不能成立共犯:(1)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2)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犯罪不成立共犯:(3)两个人以上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并不重合,不成立共犯:(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5)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彼此没有主观联系,不成立共同犯罪:(6)实行过限的不成立共犯:(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2典型的间接正犯有:(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的身体活动:(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4)利用故意的工具:(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6)强制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主犯的概念和种类主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从犯的概念和分类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3胁从犯的概念和认定胁从犯的认定对象条件成立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教唆犯教唆犯的认定4共同犯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犯共同犯罪与身份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犯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共犯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正犯的实行过限)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犯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共犯停止形态5同种数罪------原则上不并罚,但在《刑法》第70-71条等情形下也并罚数罪异种数罪------并罚的典型6.罪数形态单纯的一罪(不具有貌似数罪的特征,是分则条文中的样本)一行为一罪继续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理)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理)加过加重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理)一罪结合犯法定一罪集合犯(包括常习犯、职业犯、营业犯)数罪行为一罪连续犯(概念、特征、处理)处断一罪牵连犯(概念、特征、处理)吸收犯(概念、特征、处理)实施财产犯罪后针对赃物的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实施人身犯罪之后毁灭证据的行为:3胁从犯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胁从犯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2)注意区分精神强制和身体强制:(3)胁从犯与紧急避险:(4)注意区分胁从犯的转化。4刑法上不存在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的定为教唆罪:基于保护法益的需要,我国刑法分则将部分教唆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确定为独立的罪名。5共犯停止形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共犯中止的认定,下面围绕不同犯罪阶段进行讨论:1、预备阶段,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一般要具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脱离共犯的意思,并向其他共犯人明确表示:(2)中止的意思被其他人共犯人接受:(3)如果意图脱离者对其他共犯人实行犯罪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意图脱离者必须阻止其他共犯人的实行行为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实行阶段,犯罪一旦进入实施阶段,所有共犯人,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一律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