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规范对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测管理,加强维护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静电灾害,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类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测及维护检查等工作。1.3检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各建筑、仓库、危险品仓库、供变电站、码头、通讯设施等的避雷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装置、火炬、各泵房、贮罐、码头、汽车灌装站、污水处理设备等防静电接地装置。2.日常维护管理与职责分工2.1工程维修部为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主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SHE部为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监督部门,确保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处于良好状态。2.2公司办公楼、罐区、仓库、码头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工程维修部负责。2.3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由工程维修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结束后,工程维修部提供给SHE部本年度全公司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数据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SHE部存档备查。2.4对新增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工程维修部门负责更新台帐。2.5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职责: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列入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建立、健全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台帐,做好安全检测报告和维护检查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对专业人员进行雷电、静电防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及时整改。2.6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是否由于修缮建(构)筑物或者建(构)筑物本身的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检查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的情况。检查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检查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的现象。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3.检测一般规定3.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防雷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通知、要求。3.2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做到检测率达到100%。避雷、防静电接地2电阻检测数据按照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范要求,对不合格点必须及时落实整改。3.3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检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防静电。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3.4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同时设计、施工、投用,并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合格的产品。防雷工程施工阶段,可根据工程进展状态对隐蔽工程进行分阶段检测。工程项目投用前应由工程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供《检测合格证》给SHE部,同时将有关台帐移交给工程维修部。3.5因装置内临时灌装而增加的临时防静电设施由工程维修部负责检测,并提供测试报告给SHE部。3.6避雷、防静电设施存在隐患的,工程维修部门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