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阅读并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令)、《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现对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作如下承诺:一、项目名称:(本次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施工标段号:(10位报建编号+3位施工标段号)二、建设位置: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或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