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1答: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一项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2用。答:产品责任法的作用主要是:(1)迫使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2)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3)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保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1答:所谓追认代理,是指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或一个人不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却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如果事后被代理人承认或者批准这种行为,即为追认代理。追认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代理人必须声明他的行为是以某个确定的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2)被代理人在代理人的行为期间和追认代理期间必须具有授权该行为的能力;(3)被代理人必须在第三人撤回该行为协议前进行追认;(4)被追认的代理行为必须合法;(5)被代理人在追认代理权时,必须对该行为的具体事实有充分了解。2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提供适航的船舶,即做到船舶的适航性;(2)管理和安全运送货物,即做到船舶的适货性;(3)交付货物,即船舶到港后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1)向承运人提交托运货物;(2)向承运人支付运费;(3)提取货物,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习惯或承运人公告、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凭单提取货物。1答: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在于: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基本共同点,是这些货运单据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的凭证。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是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原则上是流通证券,买卖提单等于买卖货物;空运单和铁路运单则不是物权的凭证,不代表所承运货物的价值,不可转让,不可议付;多式联运单据依据交货人的选择,可以做成可转让单据,也可以做成不可转让单据,如签发可转让单据,应列明是按指示或是由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由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2答:票据的法律特征一般可概括为以下十点:(1)是完全的有价证券;(2)是设权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文义证券;(5)是无因证券;(6)是金钱证券;(7)是债权证券;(8)是流通证券;(9)是提示证券;(10)是返还证券。1答:海上货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1)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答: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愿意将他们之间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具有如下特点:(1)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订立。(2)仲裁协议必须是当事人各方愿意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不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3)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将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4)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可以选择任何性质的仲裁机构。(5)仲裁协议必须是一种书面文件。1答:(1)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须十分确定。(4)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2答:专有技术是一种没有被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使用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它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具有秘密性;(2)具有特殊的专有性;(3)具有特殊的实用性。1答: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实质性要件:(1)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其签订的商事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2)当事人之间将其有关商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须有明确请求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这是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要素;(3)仲裁标的具有可仲裁性,商事仲裁协议的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特定商事交易中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4)商事仲裁协议内容合法同样是有效商事仲裁协议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2答: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不包括一切险。(1)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2)意外事故,一般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火灾及爆炸等。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等。1答:(1)服从的义务;(2)谨慎的义务;(3)报账的义务;(4)亲自履行的义务;(5)忠实的义务。2别。答:(1)两合公司中各股东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同。其中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必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而有限责任股东则只是以其所认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2)两合公司中各股东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对等。其中尽无限责任的股东享有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则无权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3)两合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基于其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其中负无限责任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才能转让其所认交的出资,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转让其出资时无须取得其他股东全体一致同意。1答:(1)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2)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3)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书;(4)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2答:要取得一项注册商标,首先应由注册申请人依法提出书面的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填报商品分类表,依法报送商标图样和其他文件,交纳注册费用,然后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审查批准注册。名词解释1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2中止合同:是指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3无合同无责任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因其产品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责任以其与消费者订有合同为前提。4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通过行政程序允许第三人使用有关专利的一种专利实施方式,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例外。5国际商事和解:指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约定在自愿谅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充分协商,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由于其在诉讼法上的意义的不同,和解可分为诉讼外的和解和诉讼中的和解。1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的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2参加承兑: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前,由于付款人拒绝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兑或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受破产宣告等场合下,为了防止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及为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一般由预备付款人或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加入票据关系参加承兑,以保全票据的信用的行为。3附加险:保险人应被保险人要求,承担各种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失,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4表见代理:当被代理人的言词或行为导致第三人合理认为代理人具有某种权限,并根据这些权限同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时,代理人就具备了表见代理权限。5诉讼代理:指诉讼代理人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行为。1提前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合同的行为。2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3滞期费: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超过规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4商标的可转让许可:是指被许可方除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外,还有权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该地域范围内的第三人。5公司解散: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所规定的事由的发生而依法消灭的法律行为。1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3速遣费:承租人向出租人领取提前完成约定装卸时间的相应费用。4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给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5公司解散:指已依法成立的公司,因章程或法律所规定的事由的发生而依法消灭的法律行为。1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于票据上对于他人所记载的要件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3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4完全的有价证券:是指这种有价证券的权利与证券占有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离开证券根本不能主张权利。5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非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发生拘束力。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国际运输的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的损失按约定的数额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2商事和解:是指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法庭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从而终结商事裁决程序的活动。3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是一种没有公开的、没有取得专利权而又具有使用价值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特殊的技术知识。4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结构审理,由其依据有关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5要约邀请:即使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而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能使合同成立的话,则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商事调解:指在商事裁决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庭或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法庭或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的一种活动和方式。2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按合同履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诚信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以免除或变更责任。3善意取得:是指受款人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后,从无正当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的票据权利。使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有四个,即:(1)须从无票据权利的人处取得票据。(2)取得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4)须依交付或背书和交付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