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安全监理规划编制:审核: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安全监理规划一、工程概况:暂不编写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71号政府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36-200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J10529-2005)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相关的建设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四、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范围:1.制度、方案的审查、监督执行。2.日常生产活动中不安全因素的检查、指正。3.组织定期联检、安全专题会议。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五、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1、告知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项目监理机构应告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工程开工前期有关资料(2)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荷载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原涉及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认定(3)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4)针对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或建议(5)其他应提供的安全措施的资料,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毗邻的其他安全要求等。2)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不指定不具资料的承包单位和产品,提醒建设单位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支付安全费用。2、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查、审核主要包括五方面。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3、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现场实际要求。重大受力结构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文件;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结果的文件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形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是有效的报审文件。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师针对本工程实际而编制的,有实际指导作用,具有可实施性。应由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提供5人以上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附件。2)技术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含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工程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估的文件(2)施工单位应列出符合本工程实际的需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辅助工程清单,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大型承重作业平台等,开工前、开工后申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计划目录。(3)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通常包括:①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并经实际勘定的地下管线、设施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保护措施(方案)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③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⑤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失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周围环境安全采取的防护措施。(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施工现场总平面、办公区、生活区和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排水等临时设施的位置和规格;设备和物料堆放区的平面布置图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有关规定,如:与毗邻危险性较大的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的设置等是否符合行政和强制性标准要求。(6)确保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噪声扰民、保护环境质量的措施。(7)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设置消防器材的位置、规格和数量的措施。(8)关键、高危或隐蔽部位施工单位有无制定的旁站监护措施。(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结构及结构安全和结构稳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或有关专家论证记录(均要有责任人签字)。(10)天津市有关施工区域内文明生产的其他规定。4、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需单独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等;也包括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6)暗挖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施工(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11)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8)临时用电工程9)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10)城市房屋拆迁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11)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如下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1)开挖深度5m及5m以上或地下室3层级3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2)地下暗挖及遇有复杂地质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4)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8m及8m以上,或跨度18m及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10KN/㎡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及15KN/㎡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5)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的拼装、平移及拖拉。(6)爆破拆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和大量土石方爆破。(7)30m及30m以上高空作业。5、第一次安全监理管理专题会议宣讲内容1)会议内容:(1)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的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整改和停工的建立职权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职责分工进行详细介绍。(2)明确对施工单位有关工作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其资料的管理要求。(3)与施工单位确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清单,明确哪些项目/作业应执行开工报审制度。(4)确定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进场重型设备的相关资料的时间。(5)会上,明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或说明:施工许可证或依法批准的开工报告;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对未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制定一个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总负责。(6)确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录。(7)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联系方法。(8)布置下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的内容。(9)确定本工程定期(每周一次或没半个月一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制度和与施工单位的联合安全检查制度。(10)其他。2)会议对施工单位强调的几项原则(1)本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监理程序,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需先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查的原则。(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经监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3)先由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后报监理审查的原则。(4)高危施工作业过程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必须到位监督的原则。监理安全巡视和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3)监理安全巡视和检查还包括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理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包括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等,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4)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提供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进场计划及相应生产厂家、安装单位、安全检测单位的名单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要求在计划使用前三至五日向监理提供备案报告(包括附件: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验收的资料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核准文件)。(二)、施工阶段: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如数到位并能够独立行使其工作职能,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必要时要检查施工单位有无一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记录:(1)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2)安全作业环境的调查、勘察资料。(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4)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5)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记录(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应有书面交底内容和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确认的记录(7)安全评估文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98-2005)第3.1.13规定)。(8)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清单及其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的验收手续。(9)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措施落实的记录。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未经批准随意变更,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和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的自我监控情况。4)督促施工单位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J10498-2005)第3.3.7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5)参加安全生产联合联合检查。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六、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程序:1)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编制完成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通过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监理管理。2)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3)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4)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5)检查整改结果。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回复整改文件,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6)向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7)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综上,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执行“发现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受理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情况→签字验收”程序;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违规施工,执行“暂停施工”和“恢复施工”程序或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程序。七、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