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课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确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安全监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项新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一章安全监理概述§1.1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况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了解)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的要求,是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立法、进一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一项新的工作内容,由此产生了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成为工程监理重要的一部分。(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了解)1.产品生产的固定性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3.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4.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6.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人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机具等环节,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出现,给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熟悉)1、严重性2、复杂性3、可变性4、多发性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一)安全生产方针(掌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第一”的方针,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以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都必须树立安全的观念,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安全。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活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具体地说,就是要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意识;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掌握)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目标管理3.预防为主4.动态安全管理5.安全具有否决权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安全具有否决权”是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虽已顺利完成,该项目就不能认为是已实现了最优化目标,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三)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熟悉)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第二节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了解)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中,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重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208第14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199~200第18、23条)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熟悉)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将这笔费用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情况划转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会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三节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法律责任概念(熟悉)法律责任的特征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法律责任内容是具体明确的;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我国现行刑法第134,135,136,137,139条明确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了解)(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掌握)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应注意:(1)违法行为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

1 / 24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