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前言为促进山东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省“五级联动”工作安排,制定本标准规范。本标准由山东省旅游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冲、梁文生、于凤贵、王明波、殷文彬、周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旅游特色村在旅游资源与项目、旅游环境与设施、旅游接待与就业、旅游管理与服务方面要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在特色村评定时加分项目。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001.1-2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基础术语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游特色村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积极开展旅游活动,并且旅游产品特色明显,旅游收入在村收入中占有重要比例的行政村,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认定,可以被授予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称号。4旅游资源与项目4.1旅游资源4.1.1旅游资源在本区域内具有独特性,有一定的知名度4.1.2旅游资源类型在2种以上,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4.2旅游项目4.2.1有对周边旅游市场具有影响的、有主题的旅游项目4.2.2旅游项目具有一定的民族或地方特色4.2.3旅游项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5旅游环境与设施5.1旅游环境5.1.1村容村貌整洁,旅游景区环境优美5.1.2村内建筑、街道与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和谐5.1.3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5.1.4河、湖、渠已全面改造,水质达到相应标准5.1.5全村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5.1.6村及旅游景区内无重大污染源5.2旅游设施5.2.1村子通电、通水、通邮、通电话5.2.2实现“村村通”5.2.3有停车场所,便于旅游车辆行驶停放5.2.4主干线通往村公路的路口有醒目的旅游标识牌5.2.5村内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5.2.6村内景区景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5.2.7有满足游客基本要求的农家旅馆3家以上5.2.8有满足游客基本要求的农家餐馆3家以上5.2.9有医疗救护服务点,人员、设备齐全5.2.10村内有水冲公厕2处以上,干净、清洁、无异味6旅游接待与就业6.1年接待中外游客5000人次以上6.2年旅游总收入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6.3从事旅游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比例达到10%以上(含)7旅游管理与服务7.1旅游管理7.1.1有村旅游发展计划7.1.2设立旅游管理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对旅游经营实施有效管理7.1.3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有定期监督检查和统计制度7.1.4设有旅游咨询点、旅游投诉点,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及时解决客人投诉7.1.5有旅游安全制度及安全员,紧急情况能担负救护任务7.1.6社会综合治安良好,2年内无重大事故7.2旅游服务7.2.1经营户依法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强卖、欺诈行为7.2.2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7.2.3能提供普通话服务7.2.4旅游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文明礼貌7.2.5村民对旅游发展较为满意,满意率在70%以上7.2.6旅游者对旅游服务满意,满意率在70%以上7.3有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8附加项目8.1有A级旅游景区8.2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8.3获得县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荣誉8.4获得县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称号或表彰9评分要求及标准9.1评分要求旅游特色村检查得分最高为440分,另有加分60分,总计为500分。审评得分在400分以上,可确认为有申报“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资格。9.2评分标准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分档计分4旅游资源与项目954.1旅游资源354.1.1旅游资源在本区域内具有独特性,有一定的知名度104.1.2资源类型在2种以上,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254.1.2.1有具备游览价值的果园、菜园、苗圃、茶园、养殖场、林场等54.1.2.2有具备游览休闲价值的山地、海岸、岛屿、河流、湖泊、峡谷、洞穴、湿地、温泉等54.1.2.3有古民居建筑、古井、古桥、古牌坊、古遗址等54.1.2.3有革命遗址、名人故居、宗教遗存等54.1.2.4有独特的民间文学、艺术、服饰、饮食等54.2旅游项目604.2.1有对周边旅游市场具有影响的、有主题的旅游项目304.2.1.1开展农家乐、渔家乐54.2.1.2开展休闲度假旅游54.2.1.3开展采摘、种植、养殖、捕捞等农事体验活动54.2.1.4有展示民俗、生产、生活的场地与活动54.2.1.5开展垂钓、攀登、斗鸡等娱乐活动54.2.1.6有健康的晚间旅游活动项目54.2.2项目特色104.2.2.1旅游项目具有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和民俗文化特点104.2.2.2旅游项目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54.2.3项目影响力204.2.3.1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吸引力204.2.3.2在全市有15较高知名度、吸引力4.2.3.3在周边县(市、区)有较高知名度、吸引力104.2.3.4在周边乡镇有较高知名度、吸引力84.2.3.5在周边村有较高知名度、吸引力65旅游环境与设施1405.1旅游环境605.1.1村容村貌整洁,旅游景区环境优美105.1.2村内建筑、街道与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和谐105.1.3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105.1.4河、湖、渠已全面改造,水质达到相应标准105.1.5全村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105.1.6村及旅游景区内无重大污染源105.2旅游设5.2.1村子通电、通水、通邮、通电话10施805.2.2实现“村村通”105.2.2.1村村通公路为白化或黑化路面105.2.2.2村村通公路为砂砾路面85.2.2.3村村通公路为泥土路面65.2.3有停车场所,便于旅游车辆行驶停放55.2.4主干线通往村公路的路口有醒目的旅游标识牌55.2.5村内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55.2.6村内景区景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55.2.7有满足游客基本要求的农家旅馆3家以上105.2.8有满足游客基本要求的农家餐馆3家以上105.2.9有医疗救护服务点,人员、设备齐全105.2.10村内有水冲公厕2处以上,干净、清洁、无异味106旅游接待与就业606.1旅游接待206.1.1年接待中外游客2万人次以上206.1.2年接待中外游客1万人次以上156.1.3年接待中外游客5000人次以上106.2旅游收入206.2.1年旅游总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206.2.2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156.2.3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106.3旅游就业206.3.1从事旅游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比例达到30%以上(含)206.3.2从事旅游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比例达到20%以上(含)156.3.2从事旅游业人数占全村劳动力比例达到10%以上(含)107旅游管理与服务1457.1旅游管理707.1.1有村旅游发展计划207.1.2设立专门旅游管理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对旅游经营实施有效管理107.1.3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有定期监督检查和统计制度107.1.4设有旅游咨询点、旅游投诉点,及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及时解决客人投诉107.1.5有旅游安全制度及安全员,紧急情况能担负救护任务107.1.6社会综合治安良好,2年内无重大事故107.2旅游服务657.2.1经营户依法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强卖、欺诈行为107.2.2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107.2.3能提供普通话服务107.2.4旅游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文明礼貌57.2.5村民对旅游发展的满意度(现场抽样调查)157.2.5.1满意率在90%以上157.2.5.2满意率在80-90%之间107.2.5.3满意率在70-80%之间57.2.6旅游者对旅游服务的满意度(现场抽样调查)157.2.6.1满意率在90%以上157.2.6.2满意率在80-90%之间107.2.6.3满意率在70-80%之间57.3旅游商品107.3.1本地特色突出,品牌知名的旅游商品107.3.2有本地的旅游商品58加分项目608.1有A级旅游景区208.2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08.3获得县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荣誉108.4获得县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称号或表彰10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