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法人企业-——公司从经济视角看企业•企业的定义:企业黑箱论-企业作为生产函数,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契约论-要求参与者对自己的付出拥有产权,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扭结,例如股权人、债权人、合同相对人、国家税务机关等,而企业就是中心签约人,而企业法就是调整企业内部结构的规范。市场合同&企业契约短期合同&长期合同完备合同&不完备合同价格、法律、声誉机制&权威、法律、声誉机制长期合同替代短期合同,节省了交易成本(定价次数、合同数量减少),但并不是无边界的减少,它也需要成本,即管理成本—组织的设置。企业是汪洋市场中的岛屿。企业是交易成本的产物,也是法律的拟制物,是契约和产权的混合体。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二、公司的沿革•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公司是一种设置,是贡献资本、劳动力和专业技能的不同群体聚在一起使其利润最大化。公司的五大特征•有限责任—股东免于债权人追债。•强势“法律人格”—公司财产独立,可抵押给债权人,防止股东退股,使公司免于清算。•股份自由转让—前提是股份划分清楚(合伙则不清楚)有助于实现多元化得投资组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经理,董事会与经理两权分离。•对于公司的盈利,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公司的产权关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一个设计精巧的机器,用以获取个人收益而无需承担个人责任。---比尔斯《魔鬼字典》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优势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3、经营管理科学化缺陷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2、政府限制较多3、保密性差4、税负较重合作制企业概念:社员自愿组织,共同劳动经营,按合作制原则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或按贡献分配的组织形式。特征:所有者与劳动者(消费者)、管理者合一;民主自治;互助合作、非营利性。类型: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变体: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你的丑陋•代表着我•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是你忠实的儿子•你可以任意折磨我•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理解你•你可以不理解我•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我愿意你十全十美•因为你就是我•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不能改变•我就是我•孙大午2003年春天,正当全国人民与“非典”恶魔和企图遮掩它的人祸进行殊死搏斗的当口,孙大午祸不单行,比绝大多数人更下了一层地狱——关进死刑犯牢房。157天后,200年10月30日,孙大午被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龙王不下雨,为什么不能就地打井抗旱?”……中国三十年的企业史,企业家落马无数,往往事出于西,获罪于东……例:年广久案,沈太福案,牟其中案。“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出生于1937年,在安徽芜湖一家人靠乞讨、摆小摊糊口。新中国成立后,1963年年广久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83年底,年广久因雇工被称为资本家复辟,剥削、牛鬼蛇神。1986年春节前,傻子瓜子公司在全国率先搞起有奖销售,并以一辆上海牌轿车作为头等奖,3个月实现利润100万元,中央下文停止一切有奖销售活动,让年广久的销售计划大乱,公司血本无归。1991年5月,芜湖市中院判决年广久犯有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国有企业企业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中央或地方)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国营企业——国有企业狭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义——狭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企业;广义——中义+国有资本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两重属性([日]植草益,1990):其一,它不同于非国有企业,其行为带有一定的行政性或政府性质,即与政府行为有相通的一面,这简称为行政性;其二,它又与非国有企业有相似的一面,因为它毕竟不是政府行政机关,而是经营性的企业,它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经济上力求盈利,资金运用上要独立核算,并要不断提高管理效益,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劳务,这简称为企业性。企业的资本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大陆法系——法定资本制;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德日等——折衷资本制)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法定最低资本限额•锦州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两名股东王某和李某只有10万元人民币,为了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向亲戚、朋友借了40万元人民币,经过验资后,办理了公司登记,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这两名股东将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40万元人民币完璧归赵,实际上注册资金只剩下10万元。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案凌河工商分局在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锦州市一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账目中有一笔35万元是以一辆尼桑2.2型轿车作价出资,但此车执照车主名称不是该公司名称,而是为个人姓名刘某。经查,这家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由三个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于1996年4月在凌河工商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某。1999年4月16日变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465万元由三个股东认缴以货币形式出资,另35万元由其中股东刘某认缴,以一辆尼桑2.2型轿车作价以实物形式出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集团概念和特征企业集团是与单体企业相对的概念,指若干法律上企业因相互之间某种特定的联结纽带而在经济活动中呈现的一种集合化的生存状态。企业的集合;以集团公司为核心,呈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从属企业受到控制企业的实际控制;控制工具是资本参与或其他安排。组建企业集团的意义打破条块分割,促进资源跨越所有制、地区、行业的流动和配置;发展规模和范围经济,促进分工协作,增强竞争力。企业集团的规制与治理企业集团内部的控制企业和从属企业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和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反垄断的法律规制–逃避税的法律规制–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公司治理(3大代理问题)•为何要治理?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源于拉丁语“掌舵”,是指导和控制公司的方式,解决的是“代理问题”,即经营管理者如何为股东服务,为利益相关主体服务。1、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2、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3、公司自身与缔约伙伴的代理问题,如经营管理层与债权人、消费者、劳动者之间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政府、集团公司、市场(股票市场、借贷市场、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公司组织机构的立法例•公司机关:为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代表公司实施行为的自然人及其集合体•公司组织机构模式设计动因:分权制衡•一会制(如美国)(图一)•二会制(如德国)(图二)·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committee股东大会Shareholdermeetings董事会boardofdirectors行政委员会executivecommittee审计委员会auditcommittee其它委员会特别诉讼委员会speciallitigationcommittee薪酬委员会compensationcommittee总经理中层管理者图一股东劳工监事会管理董事会总经理中层管理者图二企业的组织公司的组织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组织制度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五、公司的分类1、依据股东责任2、依据管辖系统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总公司分公司第三章公司法•3、依据公司的控制关系•4、依据公司的国籍•5、依据转让方式母公司子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开放性公司封闭性公司第三章公司法•6、依据信用标准•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公司私营公司国有公司合营公司第三章公司法六、公司的构成要素1、股东2、章程3、资本4、法人机关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六、公司法(一)、概念: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渊源1、制定独立的公司法典。如英国、中国2、在民法典中做出规定。如瑞士、意大利3、在商法典中做出系统性规定。法、德、日4、地方性公司立法。美国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三)、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商业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商业行为法,规范公司的商业行为和商业活动•3、公司法的主体内容由成文法构成•4、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公司的设立人和公司都必须遵守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四、各国公司立法•1、各国的立法概•2、我国公司立法93年12月29日通过、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9年12月25日修订,现行公司法是2005年10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五、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股东有限责任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权利制衡原则4、自治原则第三章公司法第二节公司法的一般制度一、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2.我国公司设立的审批及登记制度企业的设立概念:为使企业成立、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原则:自由设立特许设立许可设立准则设立——严格准则原则我国是严格准则原则和许可原则相集合的设立制度。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企业章程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新《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设立登记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将法定事项申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注册的法律制度,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合一。企业设立登记有利于规范企业设立行为;是政府监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基本方式;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对抗第三人。程序申请受理核准发照:执照签发之日是企业成立日期。公告法人企业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签发营业执照主管机关工商部门内资公司注册办理流程图1.咨询领表2.查询名称3.入资验资4.打印章程5.材料受理6.领取执照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内资公司创办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指定银行入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企业登记,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