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史飙老师第十一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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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第二节起诉与受理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第四节开庭审理第五节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六节法院裁判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一、第一审普通程序概念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基础程序或主体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特点(一)完整性与系统性(二)基础性与普适性【例题】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3-78)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以期获得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二)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起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口头形式为例外民事起诉状原告:A,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遗产;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此致××市××区人民法院附:1.本诉状副本×份;2.证人D证言一份;3.原告之父C遗产清单一份。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原被告之父C,主要遗产清单。原告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有姑姑D可以作证。她现住××市××区××街××号。被告擅自将父亲遗留房屋租与蒋××居住,有蒋××现居住在××区××路××号的事实为证。起诉人:A××年××月××日【介绍】起诉条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起诉条件与起诉要件之区别“起诉要件”,也称“诉讼成立要件”,是指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缺乏诉讼成立要件,起诉不能成立,法院将作出驳回诉状的命令;只有具备诉讼成立要件,诉讼才系属于法院,同时法院也具有了审判的义务。诉讼成立要件与“起诉条件”的内涵相同,都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钥匙。但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成立要件仅仅是形式性的,一般而言,一份形式完备的诉状就能启动诉讼程序,法院对原告的起诉不进行任何实体性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诉讼成立要件的,法院具有审判的义务。由于诉讼成立要件是形式性的,原告向法院进行登记后诉讼便系属,这种自由的起诉制度又可称为起诉登记制度。二、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实体判决要件)之区别在德国、日本,即使起诉合法后,法院也并不总是能对权利争议作出实体判决。诉的合法系属是法院进行实体判决的前提,诉只有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要件才能够合法系属,使诉合法的程序性要件称为诉讼要件。由于诉讼要件是进行本案实体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实体判决要件”。由于起诉要件是形式性的,因此诉讼要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过滤不合格诉讼的重要作用。诉讼要件的内容一般包括:法院有裁判权和管辖权;当事人有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代理人适法代理,当事人适格;诉讼对象特定,有权利保护利益(诉的利益),不属于重复起诉,不存在对同一事件有既判力的判决,不是撤诉后又起诉的。诉讼要件是法院依职权调查之事项,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诉讼要件的审查发生在诉讼系属后的任何阶段,在诉讼系属之前,法院对诉状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允许对诉讼要件存在与否进行判断。【例题】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4)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二、受理: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标志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接受并立案审理的行为。(一)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立案1.审查起诉的内容:起诉条件以及起诉方式2.受理前先行调解(《民诉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3.对起诉审查的处理与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受理,通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裁定生效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裁定生效后,还可以申请再审【注意】立案与受理(二)审查起诉时的特殊处理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法院分别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1.对非民事主管或非本院管辖之案件的处理(1)双方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2)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告知提起行政诉讼(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的,移送管辖。2.对未履行前置程序之案件的处理——裁定不予受理(1)劳动合同纠纷、劳资争议(2)选民资格案件3.对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撤诉的裁定除外(一事不再理)4.对于超诉讼时效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5.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4)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说明情况不予受理。(5)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掌握】1.撤诉案件再起诉的问题2.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限制的案件离婚案件、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再起诉的问题。3.超诉讼、时效起诉案件的处理4.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再起诉的处理【注意】不同程序中对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区别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适用文书裁定裁定判决适用阶段起诉后受理前(立案前)受理后审结前(立案后)开庭审理适用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起诉符合条件,但丧失胜诉权或没有实体法依据做出裁定的主体立案庭审判庭审判庭上诉期101015当事人对案件的权利可以再起诉可以再起诉不得再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诉讼费用不收诉讼费不收诉讼费收诉讼费受理审查阶段几个概念的比较【例题1】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79)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例题2】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例题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A.张某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起诉离婚的B.王某以林某侵害其“亲吻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的C、赵某起诉与邓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3个月后邓某起诉离婚的D、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4个月后又起诉的【例题4】关于离婚案件的受理正确的是()A、女方在怀孕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B、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D、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立案受理的法律后果1.受诉人民法院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2.受诉人民法案依法行使审判职权和履行审判职责3.确立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明确了各主体的诉讼地位4.阻止本案当事人重复起诉三、答辩与反诉答辩,是指被告就原告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答辩要递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条件:1.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2.反诉主体具有特定性;3.反诉请求需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4.反诉管辖法院为本诉的管辖法院;5.反诉时间的特定性;6.反诉与本诉适用的程序具有同一性。【例题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80)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例题2】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A.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标的物,被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B.原告提出要求买卖合同被告应当支付货款,被告提出原告和其妻子根据买卖合同更换瑕疵货品C.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清偿欠款D.原告提出依据借款合同被告应当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注意】反诉、反驳的区别区别反诉反驳性质不同是独立的诉讼,具有诉的性质是一方当事人驳斥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种诉讼手段,不具有诉的性质诉讼地位不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互换,有双重性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发生变化提出的前提不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提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并不直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反驳是以直接否定对方提出的全部或一部诉讼主张为前提提出的主体不同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双方当事人目的不同除了抵销、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败诉之外,还提出了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只在于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未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共同都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可以通过这两者来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反诉的处理:第一审程序:合并审理第二审程序: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一、送达诉讼文书和提出答辩状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1.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证据规定》15条)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证据规定》17条)四、追加当事人五、处理管辖权异议六、受理后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33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七、其他工作(一)确定举证时限和交换证据《民诉法》第65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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