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文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许多设计人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一解答。现挑选一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1.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因新规范是对89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的,在执行中需考虑设计、管理人员有一个学习、适应和应用过程,为此保留一年的过渡期,这也是新规范执行中的通行做法,当初89规范在执行时曾有三年的过渡期。2.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一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新规范与89规范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过渡期内,结构进行抗震设计验算时,仍可采用依据89规范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但对于不需计算的抗震构造措施则自2002年1月1日起要按新规范执行。在各地开展的施工图审查也可按此要求开展有关设计审查工作。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设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将其列入。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4.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在3.0.1.5条中规定,“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划分类别”,故设置了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后,可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对于商业建筑,在1995年之前高层的大型零售商场还比较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举例采用了常见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建筑”,具体规定参照了1993年当时商业部的有关规定,根据目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具体执行时,不论多层和高层,只有年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0.5亿元以上、建筑面积为万m2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时,才定为乙类建筑。大底盘建筑,当其下部属于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其及与之相邻的2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5.对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突出屋面的结构进行抗震设计及验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新规范在第三章关于概念设计的规定中,明确要求结构选型应防止刚度和强度的突变。突出屋面结构明显存在刚度突变,其抗震设计尤应注意采取可靠措施。例如,在计算分析时,第5.2.4条规定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计算结果采取加强构造措施。6.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计算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基本振型指的是什么振型?基本振型一般指每个主轴方向以平动为主的第一振型。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最小墙厚度是何含义?房屋抗震横墙是指什么样的墙体?不对齐或不贯通的横墙算不算抗震横墙?新规范7.1.2条和表7.1.2中,砌体房屋最小墙厚是指结构抗震验算时不小于此厚度的墙体才能承担地震作用,即不论层数或高度,各种砌体类别的墙体小于此厚度只有算做非抗震的隔墙,只能计入荷载而不能做为结构墙体参与结构计算。例如,粘土砖房屋的最小墙厚为0.24m,墙宽度小于此值,如0.12m或0.18m时,不论是否有基础,均只能算做非抗震隔墙。房屋抗震横墙是指符合最小墙厚要求的横向墙体,横墙应以满足抗侧力计算为准。新规范7.1.7条2款规定“沿平面内宜对齐”用语为“宜”,表示稍有选择,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符合厚度要求的不对齐或不贯通的横墙也属抗震横墙。8.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总高度比表7.1.2稍高时是否算超出限值?新规范7.1.2条和表7.1.2中总高度的计算有效数字为个位,即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余后满足即可。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表中适应增加,但不应多于1m。9.住宅工程中顶为坡屋顶,屋顶是否需设水平楼板?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有无限制?总高度应如何计算?住宅工程中的坡屋顶,如不利用时檐口标高处不一定设水平楼板。关于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的计算问题新规范未做具体规定,取质点的计算高度仍不超过4m。檐口标高处设水平楼板时,按抗震规范7.1.2条的规定,总高度可以算至檐口(此处檐口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檐口标高附近有水平楼板,且坡屋顶不是轻型饰屋顶时,上面三角形部分为阁楼,此阁楼在结构计算上应做为一层考虑,高度可取至山尖墙的二分之一高度处。10.对于新规范7.3.2条第5款的“接近”概念,以7度区为例,层数多少时属于接近上限?新规范7.3.2条第5款的“接近”概念,对于7度区,层数为六、七层时均属于接近上限。11.砖墙基础埋深较大,构造柱是否应伸至基础底部?较大洞口两测要设构造柱加强,一般多大的洞口算较大洞口?新规范7.3.2条第4款规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两条满足其中一条即可。但需注意此处的基础圈梁是指位于基础内的,不是一般位于相对标高±0.0m的墙体圈梁。构造柱的钢筋伸入基础圈内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对于底层框架砖房的砖房部分,一般允许将砖房部分的构造柱锚固于底部的框架柱或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内(上层与下层的测移刚度比应满足要求)。新规范表7.3.1要求较大洞口两测要设构造柱加强。一般说,内纵墙和横墙的较大洞口,指2000mm以上的洞口;外纵墙的较大洞口,则由设计人员根据开间和门窗洞尺寸的具体情况确定。12.填充墙的构造柱与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有何不同?填充墙设构造柱,属于非结构构件的连接,与多层砌体房屋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有一定差异,应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如挑梁端部设置填充墙构造柱,挑梁在计算时,应考虑构造柱传递来的荷载。13.多层砌体和底部框架房屋中,有个别楼层符合”横墙较少”的条件,是否应按7.1.2条第2款的要求降低层数?新规范中对于多层砌体房屋,“横墙较少”的概念指全部楼层均符合横墙较少的条件,对于仅个别楼层符合“横墙较少”的条件,可根据大开间房屋的数量、位置、开间大小等情况具体分析后,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底部框架房屋的上部各层“横墙较少”的概念同多层砌体房屋。14.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指的是什么?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主要指不要在墙体厚度内开洞,烟道等应设在墙外,成为附墙烟道等,以免墙体应力集中。15.新规范在执行中,若发现某些条款与以前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如何解决?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同一事物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最新颁布的中国国家标准执行。16.底层框架结构的计算高度如何取?若取到基础顶,抗震墙厚度取1/20层高,是否过大?计算高度的取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地坪的嵌固情况而定,若嵌固得好,如作刚性地坪或有连续的地基梁,可以从嵌固处取,否则从基础顶;抗震墙厚取1/20层高,这里的层高与计算高度的概念不同,是指从一层地坪到一层楼板顶的高度。17.规范6.1.8条第5款与规范6.1.9条1款对连梁跨高比的规定是否矛盾?6.1.8条是针对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是主要的抗测力构件,墙中不宜开设大洞口,抗震墙的洞口连梁作为一道抗震防线,应具备一定的耗能能力。而6.1.9条第1款中的规定适用于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当抗震墙较长,且连梁的跨高比较小时,墙的剪切变形较大,墙肢的破坏高度可能超过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为防止此种破坏,应采用第1款的规定。因此,两条并不矛盾。18.新规范在执行中,若发现某些条款由于印刷错误需勘误或今后可能局部修订,这些信息将刊登在何处?根据标准管理办法,当国家标准或行业规程中个别条款由于印刷或编写错误,可由出版社印发勘误表并在再版时修订,一般情况也可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或其他专业期刊、杂志刊登。今后若局部修订时,修订的全文及相关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地址:北京市百万庄建设部内,邮编:100835.19.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何时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计算而不算做一层?根据新规范第5.2.4规定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时相对应的屋顶房间总面积不超过楼层总面积30%。因此,一般认为当出屋面的屋顶房间面积小于楼层总面积的30%时,该部分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计算而不算做一层。20.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表7.1.2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0m,那么此时是否仍可将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吗?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若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新规范7.1.2条表7.1.2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0m。因已将总高度值适当增加,故此时不应再将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即增加值不大于1.0m。21、抗震规范中对钢筋混凝土框架柱进行轴压比和结构层间位移控制,这二者之间有无关系?89规范在框架—抗震墙层间弹性位移角限制中专门对装修较高的公共建筑做了规定,为什么新规范却无此规定?新规范中对钢筋混凝土框架柱进行轴压比控制是为了保证混凝土构件的延性,防止构件脆性破坏。对结构层间位移进行控制是为了保证结构整体刚度和整体安全。控制轴压比和控制层间位移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无显著的关联关系。层间位移限值主要根据非结构和结构构件破坏程度的控制标准和结构的延性来确定。随着建材工业和装修技术的发展,建筑装修越高级,其细部构造越精密,变形能力可能会更好,例如建筑室内的木装修和许多化学建材装修都具有很好的适应变形的能力,大理石墙面一般也是采用多点悬挂方式固定于主体结构,89规范对建筑装修标准高的建筑结构采用较小的侧移限值在目前已无必要,故新规范中不再对装修情况进行区分。22.新规范附录A中某地区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与89规范的抗震设防烈度所对应的加速度值相比有所变化,在规范过渡期中实际使用时应如何操作?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2月2日发布的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对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与原来相比有所变化的地区,则自2001年8月1日起应按变化后的值进行抗震设防。23.新规范中第2.1.9条和第2.1.10条明确了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概念,如何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别二者的不同,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下确定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建筑类别不同时,计算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如何取值?根据相应的规范条文规定,一般建筑(隔震建筑和消能减振部位除外)在不同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场地类别下,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同时,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分别见表1和表2。建筑类别不同时,计算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见表3。按建筑类别和场地类别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