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三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四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练习题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二、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四、税法的分类五、税法的作用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的定义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是经济学的概念,税法是法学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税收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的,其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形成统一的整体。权利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权利主体其中一方是征税主体,即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主体,即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确定纳税主体的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居民或单位,不管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的公民、居民或单位,不管其身份如何,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属地兼属人原则,我国税法即采用这一原则。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1)实物(2)货币(3)行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征税一方的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其权利主要有: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作为征税一方的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其义务主要有:宣传辅导税法、把征收的税物及时结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述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纳税一方的各类纳税人,其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起诉权等。作为纳税一方的各类纳税人,其义务主要有: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课后调查我国现行征纳税各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你的回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包括文号、时间)?对于这些规定你有哪些感想?构成要素(11个)主要包括: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要素。最基本要素(3个)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⑴总则、⑵纳税义务人、⑶征税对象、⑷税目、⑸税率、⑹纳税环节、⑺纳税期限、⑻纳税地点、⑼减税免税、⑽罚则、⑾附则。纳税义务人也称纳税人或纳税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规定纳税义务人,解决对谁征税的问题。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区别以下概念: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计税依据又称课税依据或税基是指税收制度中规定的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1)列举法(2)概括法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全累进税率超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定义: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定义: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一个征收比例。定额税率的分类: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②幅度定额税率③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定义: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的适用税基有总量与增量两种形式。总量是税基的全部数量。增量是通过划分税基级次和级距所形成的税基的增加量。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5000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现行税制采用的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累进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如土地增值税。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购进生产销售费用结算利润结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我国现行主要税费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分布税费投资创建生产经营终止清算纳税期限是纳税义务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即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纳税地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经营或委托外县(市)经营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回业户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和临时经营者,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出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纳税。四、税收的分类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按照税法征税对象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各种税;间接税是指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各种税。划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意义在于可以分析税收负担、税负转嫁及税收归宿。按照税法征税对象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课税的税法对行为目的课税的税法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设计征收的税种统称。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所得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而取得的各种所得所课征的税种统称,或者说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课征的税种统称。所得税制是对纯收入的课税,流转税制是对总收入的课税。资源税类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我国的资源税类主要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征税,现行征收的资源税类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行为目的课税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目的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征收的行为目的税主要包括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等。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地方收入税法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税法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五、税法的作用①保证国家财政收入②国家宏观调控经济③维护经济秩序④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⑤维护国家权益第二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二、税法的实施一、税法的制定1、税收法律2、税收法规3、税收规章税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也具有税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有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利)。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二、税法的实施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法律优位原则)。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既是无效的。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①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②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即排斥普通法的适用。不过这种排斥仅就特别法中的具体规定而言,并不是说随着特别法的出现,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即告废止。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这是国家处理涉外税收业务时遵循的一个原则,即在处理某项税收业务时,该业务国内法和国际法同时有规定,而且规定不同时,应遵循国际法的规定。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实体法按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时实体法规定计算应纳(应补)税额;对于程序性问题(如申报程序、行政处罚等)依照现行征收管理法处理。第三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实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制度改革方向我国的税收制度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税类(5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烟叶税。所得税类(2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3个税种):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财产税类(3个税种):车船税、契税、房产税行为税目的税类(4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