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如考勤、课堂提问、课后作业等)考核占30%基础分项——考勤15分,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加分项——课堂积极回答问题;不定期布置课后作业,作业的完成分=2分*正确率减分项——违法课堂纪律,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期末考试成绩占70%•总分=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0%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情形内容分配关系本质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税权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目的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情形内容义务性——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税法属于义务性规范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综合性法规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法的核心要义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例题·单选题】下列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A.财产权力B.管理权力•C.政治权力D.社会权力•『正确答案』C•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注意: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事件+税收法律行为类别含义举例税收法律事件不以税收法律关系权力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自然灾害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纳税人开业经营、转业或停业•【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正确答案』C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比如:课税依据私法化、税收法律关系私法化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税法应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比如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修订后的《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的。另外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确答案』A税法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遵守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原则——例如:融资性售后回租•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主义)1.法律优位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效力: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含义:(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适用这一原则,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效率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税收法定原则•『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B.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C.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D.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正确答案』ABCD•【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正确答案』ABCD•【例题·单选题】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这一做法适用的原则是()。•A.程序优于实体•B.实体从旧,程序从新•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D.法律不溯及既往•『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法定原则•C.实质课税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D税法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纳税义务人•1.含义:又称为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纳税人的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代收代缴税款。如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征(课)税对象(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2.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概念含义与课税对象关系作用或形式税目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税基(计税依据)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税率•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税率形式含义形式及应用举例1.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2.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1)单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的全部金额按照与之相应的税率征税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全额累进税率的问题•应纳税所得额1499元•应纳税额=1499×3%=44.97(元)应纳税所得额1501元•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收入增加2元,税收增加105.13元。•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存在不合理现象——在级距临界点附近,容易出现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的超过部分金额按照高一级的税率征税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应纳税所得额1499元•应纳税额=1499×3%=44.97(元)应纳税所得额1501元•应纳税额=1500×3%+1×10%=45.1(元)•超额累进税率:避免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但计算复杂。因此引入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1501元•应纳税额=1501×10%-105=4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