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新版解读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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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解读二〇一〇年21《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2《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3《煤矿安全规程》近几次修订的原则4《煤矿安全规程》条款解读教授主要内容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现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特别解读4《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建国以来,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使《煤矿安全规程》得到不断的完善。从1949年起,《煤矿安全规程》先后经过11次制订和修改。1.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2.1955年12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工业第二部规程——《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受前苏联《煤矿、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的影响,所以第二部规程是仿效它而制订的。3.1961年10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解读5《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4.1972年4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第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5.1980年2月.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6.1986年7月,在1980年版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订而重新公布执行第六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7.于1992年10月22日能源部以能源安保[1992]1017号文颁布了第七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并于1993年1月1日贯彻实施。《煤矿安全规程》解读6《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8.自1998年开始,国家煤炭工业局着手对199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订,将《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等修订为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即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9.2004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着手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6号令发布。10.2006年、2009年、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分别颁布:2006、2009、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解读7《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安全生产法规:a、行政法规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3、安全生产规章:a、部门规章-煤矿安全规程b、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规程的标准: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解读8《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第7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第76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第77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煤矿安全规程》解读9《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0《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已经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毅中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1《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2《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3《煤矿安全规程》和法律、规定、标准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之间冲突解决规则1、宪法具有最高性安全生产法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后法优于前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除外;5、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6、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4《煤矿安全规程》近几次修订的原则1、解决《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的原则。基于已有部分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执法监察提出异议的情况,以国家局令的形式颁布,以使《煤矿安全规程》成为部门规章,解决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地位问题。2、解决同《行政许可法》抵触问题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中设定的大量的行政许可内容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抵触,因而必须对同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条文进行修改。3、注重实际。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5《煤矿安全规程》近几次修订的原则4、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5、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只对少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条文进行修改,增加根据近年来事故中暴露出的重大问题需要增加的内容,《规程》总体结构保持不变。6、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发布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重了与已发布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二○○四年40条、二○○六年2条、二○○九年4条、二○一○年14条。《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6《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1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17《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3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第3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18《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5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9《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7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7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20第10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209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0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七条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潘三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9人,其中8名工人因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灾区逃生。21《煤矿安全规程》解读ZYH系列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型号ZYH-30(40)ZYH-15(20)使用时间(min)30(40)15(20)外形尺寸(mm)162×165×95170×125×80质量(kg)1.91.29有效携带期3年(按一班作业计算为3年)使用期5年(片状生氧剂)22《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2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4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24《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5《煤矿安全规程》解读26《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989年1月29日,北票矿务局三宝煤矿-220m水平东五石门九层采煤工作面采用沿空留巷前进式采煤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65t,涌出瓦斯量12909m3,死亡22人。27《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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