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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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43页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YZC-2018020)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泰州公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02月第2页,共43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页,共43页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一、项目编号:JYZC-2018020。二、项目名称: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三、采购预算价:260000万元四、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3)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者停止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第4页,共43页六、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招标文件的获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如供应商系姜堰区诚信保证金供应商,则按《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九、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投标人须于2018年2月27日下午5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仅限传真)至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523-88262452。本公司有权拒绝传真送达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本公司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在网上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03月06日下午2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03月06日下午2:00整,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23-88262452,1385265086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10号,邮政编码:225500。第5页,共43页2、采购人: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0523-88271158。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2.12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JYZC-2018020项目投标确认函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JYZC-2018020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手机:,传真:,邮箱:。公司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1.棚户区改造内容本次为泰州市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共涉及5个地块,地块总面积为513988m2(合771亩),拆迁户1462户,拆迁建筑面积15.7万m2。其中喜鹊湖北岸地段、会船大道西侧地段、老姜溱路地段为溱潼镇南片改造项目,陵园东河南地段、扬动三分厂及周边地段为姜堰城区改造项目。拆迁地块详细情况见表1-1。表1-1棚户区改造拆迁统计表序号地块名称占地面积(m2)拆迁户数(户)拆迁面积(万m2)1喜鹊湖北岸地段溱潼镇南片区208000169185002会船大道西侧地段45334201210003老姜溱路地段113334180176004陵园东河南地段67334344378005扬动三分厂及周边地段7998656862368总计51398814621572682.改造方案本项目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拆迁居民均采用纯货币化拆迁补偿方式,拆迁居民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自主选择购买市场商品房。3.建设计划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年。(二)、拆迁补偿方案1.安置办法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依据《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相关政策,参照以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了初步方案。2.安置方案依据上述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结合棚户区居民的安置意愿,本项目房屋拆迁全部按货币化补偿方式给予拆迁补偿。3.补偿方案第7页,共43页补偿内容包括房屋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自行安置补贴以及搬迁奖励费等。房屋补偿费用按照市场法估算,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目前,有关评估机构对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进行了样本房评估,确定了评估基准价并在相关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照泰州市政府泰政规〔2014〕14号文件标准执行,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它各类补助、奖励均参照以往地块有关搬迁方案执行。4.土地利用本项目棚户区拆迁后,可腾空土地771亩,除部分规划为市政用地、绿地外,规划可出让的商住用地共690亩。(三)、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拆迁补偿方面的谈判协调、资金筹措、货币化安置等,并做好拆迁、征地、安置过程中合规性文件办理工作。具体如下:1、负责配合街道与项目区域内搬迁居民及企业进行拆迁协议的签订工作。2、负责开展本项目的资金筹措,保障拆迁、安置的实施进度。项目投资回报率(包括资本金回报率与融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除自有资金部分,剩余贷款部分期限应不短于5年且不超过项目服务期。3、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筹措投放资金,确保项目实施不因资金不到位而耽搁,且确保资金不产生闲置,因资金闲置而产生的利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应当合理设计资金组织方案并经采购人认可,尽最大可能减少融资费用,降低成本。4、负责按经审计单位审计的拆迁协议约定金额支付项目区域内搬迁居民及企业拆迁过程中搬家费、过渡费、搬家奖励、房屋装潢补偿费用、青苗费用、认产补助费、村集体资产补偿、社保费用、货币化拆迁补偿、公共实施补偿和拆迁不可预见费等款项。5、合同签订日期至2018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项目资金筹措。完成项目资金筹措指的是全部项目运作资金落实,需提供可覆盖全部项目预计支出的自有资金证明或可随时放款的银行贷款授信批复。2018年12月30日前:须完成拆迁区域及安置区域内涉及的全部谈判协调、拆迁及补偿款支付工作。二、相关事项说明: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身条件,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投标。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条件报出投资回报率浮动率。本项目投资回报率(包括资本金回报率与融资费率)最高限价为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第8页,共43页供应商所报投资回报率浮动率不得超过5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否则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付款期最长为20年。第9页,共43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姜堰区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交纳。5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6项目地点:相应标段规定的地点;项目实施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0日7采购预算价:260000万元8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上发布答疑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6份。10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03月06日下午2:00时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为无效投标文件。11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下午2:00时。开标时间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12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四章)。13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于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第10页,共43页14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异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15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本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交纳,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17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60天。18解释: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二章、第四章内容除外)由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编制,未经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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