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审计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责任以及两者的区别;审计法律责任;形成CPA产生法律责任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以及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1.审计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责任的内容以及两者的区别;2.形成CPA法律责任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1.回顾上节课的教学重点,导入本节课的内容;2.分析、讲解本节课的主要内容;3.总结概括本节所学内容,布置案例或习题。1.多媒体教学为主;2.讲授为主,辅以案例分析、课堂练习、课堂讨论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目的教学步骤教学方式本章内容审计责任避免法律诉讼审计法律责任案例分析第一节审计责任一、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审计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应履行的专业职责和未履行好专业职责或因失职触犯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履行的职责,指出什么是可作为的且应当作为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其审计责任时,未按法律、法规、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执业,出现违约、过失或欺诈等行为而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法律后果。二、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责任含义关系行为影响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对所发表的意见负责。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不能作为减少审计测试的理由。违约、过失和欺诈•治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其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管理层: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到治理层的监督。三、审计责任的演进•揭错查弊阶段•真实公允阶段•真实公允和揭错查弊并重阶段四、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真实性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合法性第二节审计法律责任一、美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演变成文法演变过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证券法到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法律规则由粗略到细化、由严厉到缓和。具体体现在过错认定、比例责任和赔偿额的限定。第二阶段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法律责任有所加重。主要体现在处罚措施的细化、刑事责任的加重及诉讼时效的延长。《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习惯法下几个著名案例1、1931年的厄特马斯法案2、1983年的罗森布勒姆法案3、1983年的花旗州银行案4、1985年信贷同盟公司案5、1993年BilyV.AnhurYoungCo案道奇尼文事务所(UltramaresV.Touche)受聘为主要从事橡胶生意的弗雷德·斯特公司审计,弗雷德·斯特公司经营不善,营运资金周转困难,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久,于1925年1月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应收账款业务的金融公司,于1924年3月根据弗雷德·斯特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批准向其提供了三笔共计16.5万美元的贷款。厄特马斯公司于弗雷德·斯特公司提出破产后起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审计时不负责任甚至有欺诈可能,才导致了公司损失。该案是美国第一起审计报告使用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的案例,由于判例的空白,经过数次审判和上诉,最终以“道奇尼文事务所因事先不知审计报告的具体使用者是谁”而免于赔偿这。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它创造了“厄特马斯主义”(即知悉法则):如果是一般过失,注册会计师只须对已确知其姓名的审计报告的主要受益者这一特定的第三者负责任;但如果是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则对一切可合理预见的第三者负责任。1931年的厄特马斯法案1983年的罗森布勒姆法案(H.Rosenblum,Inc.V.Adler)作为被告的注册会计师为巨人仓储公司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是盈利的。以这些报表为依据,罗森布勒姆向巨人公司出售了一项业务,换取了巨人公司的股份。然而不久,巨人公司因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其股票变得一文不值。为此,罗森布勒姆指控巨人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犯有普通过失。这也是在习惯法下确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责任的典型案件。在这一案件中,首先对厄特马斯主义提出了挑战,判定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客户及直接受益人负责,还要对因依赖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而遭受损失的可预见第三者负责。1983年的威斯康星州银行案(CitizensStateBankV.Timm,Schmidt&Company)威斯康星州法院进一步扩大了第三者的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可合理预见的第三者。进一步偏离了厄特马斯主义,而采用美国侵权法修订法案(第二版)第522款。法官放弃知悉法则的一个考虑,正如威斯康星法院所宣称的:“如果依赖信息的第三者,如债权人,不允许从注册会计师那里得到赔偿,那么公众所承担的信贷成本将会提高,因为债权人将被迫,或者承担因信赖错误的报表而发放的不良贷款的损失,或者雇佣独立会计师验证财务信息,而注册会计师则可以通过投保职业责任险转移、分散风险”。1985年信贷同盟公司案(CreditAllianceV.ArthurAndersenCo.)原告信贷同盟公司将大约900万美元贷款给斯密司公司。该公司随后就宣告破产,信贷同盟公司CreditAlliance以斯密斯公司用经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来争取贷款为由,起诉安达信,最后信贷同盟公司胜诉。但纽约上诉法院也重申了厄特马斯主义,并进一步创设了三点关联测试以判定知悉是否存在,从而确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1993年BilyV.AnhurYoungCo案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在审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一案中,驳回了购买奥斯邦计算机公司(OsbouneComputerCorporation)股票投资人的起诉(这些投资人在购买奥斯邦计算机公司股票后不久,该公司即宣告破产),这些投资人诉讼的理由是,他们轻信了经该事务所审计过的奥斯邦计算机公司1992年的财务报表,而该报表实际上存在严重错误,但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所以,不予以立案。在该案件的判决中,加利福尼亚高等法院的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仅对客户负有合理谨慎的责任”,因为“如果……简单地准许第三者以客户的财务报表存在错误为由起诉注册会计师并得到赔偿,注册会计师事实上就不仅成为财务报表的保证人,还成为不良贷款和投资的担保人”。知悉法则的重新确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注册会计师诉讼的风险,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环境得以改善。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演变过程四个时期1980年到1991年的平静时期1992年到1995年的初步形成阶段1996年至“银广厦”事件的曝光,我国诉讼浪潮的逐渐形成时期“银广厦”事件曝光至今及未来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及相关法律规定种类原因处罚行政责任违约、过失引起注册会计师而言,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民事责任违约、过失、欺诈引起赔偿受害人损失(影响最大)刑事责任由欺诈引起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九条无规定《刑法》无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无规定四、形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直接原因在一定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缺少应具备的合理的职业谨慎。按程度可以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通过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区别.•过失•重要性•如果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漏报,CPA未能查出,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影响大,CPA未查处,为普通过失.•内部控制•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CPA应当调整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一般都能合理确信发现由此产生的报表重要错报,漏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责任.•如果内部控制本身很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CPA查处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较小,因而一般会认为CPA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欺诈•违约注册会计师舞弊,是指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合同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合同主要表现为审计业务约定书五、形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间接原因(一)错误、舞弊与违反法规行为(二)经营失败错误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错误的类型主要包括:①原始纪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导致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搜集或处理错误。②对实事的疏忽和误解,导致会计计价不正确。③对会计政策的误用,导致在金额、分类、表达、披露方面错用了会计政策。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舞弊主要包括:①伪造、编制纪录或凭证。②侵占资产。③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④纪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⑤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错误是无意的行为,而舞弊是故意的行为。如伪造凭证、篡改会计纪录、变造财务报表数据等。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违反特定的法律或政府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法规行为按照对财务报表是否产生直接影响可分为两类:一是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税收法规的规定,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数据。另一类是对财务报表不产生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规,这一类违反法规行为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只有间接影响。不同点错误舞弊违法1、原因不同无意故意同舞弊2、手段不同未实施掩盖手法实施掩盖手法同舞弊3、形式不同原理性、技术性的差错明显隐蔽难以查证同舞弊4、目的不同不以实现结果为目的以实现结果为目的同舞弊5、结果不同可能影响他人、自己收益肯定影响他人、自己收益同舞弊6、性质不同过失不法行为同舞弊错误与舞弊、违反法规行为的区别经营失败是指由于极端经营风险发生而导致企业破产或者不能偿还债权人的借款。经营失败是经营风险的极端表现。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比如经济萧条、管理决策失误、或者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等,导致债权人的借款不能归还或者无法实现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而形成或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企业出现经营失败,可能存在审计失败,也可能不存在审计失败。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守了审计准则的规定,没有过失行为,即使出现经营失败,也不会存在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确属遵守了审计准则的规定,也有可能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审计风险。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三节避免法律诉讼缩小期望差距谨慎受托严格专业规范诉讼准备预防措施•增强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强化执业监督具体措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签订业务约定书•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提取风险基金和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小结案例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法律责任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如何避免•1、A注册会计师审计甲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后,甲公司因发现存在小额销售收入被漏记和贪污的现象,控告A注册会计师有过失。A注册会计师提出无过失申辩,其下列申诉理由中合理的有()•A、防止发生和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是甲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B、按照审计准则审计会计报表,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C、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并非专门针对错误与舞弊•D、因销售收入审计是由助理人员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