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安委发〔2011〕9号 关于印发《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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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宜县安委发〔2011〕9号宜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为加强和改进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生产安全水上交通规范化建设方案抄送:市安委会,市交通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宜宾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1日印-2-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抓好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县级部门和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安委会《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重点,以加强乡镇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3-用三年时间,实施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晰政府及各级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船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新格局,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推进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规建局、县招商旅游局、县海事处、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航务海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四、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明确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4-1.科学编制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划。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航务(海事)处负责编写,结合宜宾县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序列,并组织涉水相关部门对规划报告进行审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实施。2.建立完善《宜宾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相关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的渔业船舶和渔业水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采砂船舶采石许可,公安部门依法负责行政区域内渡口、码头、船舶和水上运载的治安管理工作,航务海事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与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范围、内容和职责,实现工作规范化、责任具体化。(二)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1.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应比例配套落实,用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隐-5-患治理工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经费支撑。2.落实管船机构和人员。根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船乡镇应设置船舶安全管理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业务上接受交通(海事)、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凡有10艘及其以上船舶的乡镇必须落实专职管船人员,其它有船乡镇要落实专(兼)职管船人员;一类客运渡口(码头)必须落实专职签单人员,二、三类渡口(码头)要落实专(兼)职签单人员,有船村、社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协管员。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交通(海事)、水务(渔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和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水上从业人员岗前和任职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船员年度安全培训、特殊船员培训,对违法船员、船主强制安全培训。每年对涉水部门相关干部和乡镇管船干部、管船员、签单员进行一次定期培训,提高船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4.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根据省安委会《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县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应-6-急力量协调行动,组织加强应急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各有船乡镇政府和单位要根据辖区水域实际和船舶分布情况,建立船舶自救互助机制,依托农村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织乡镇运输船、渔船、自用船建立乘员自救、船舶互救、村民救助等多种遇险救助方式,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急反应中发挥最有利的就近优势,最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建立库区蓄放水预警机制。县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库区放水机制,建立水电站、水库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和相关部门的水情信息传递和通报信息制度。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他调水作业单位应建立水情信息传递制度和通报制度,在因调水作业导致库区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上、下游及库区水上交通安全时,应及时发布水情信息。凡水利、水电工程在调度计划方案使水位变化达1.5米以上时,工程管理或经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提前24小时通报到有影响的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沿江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在收到水情信息后要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水情,确保船舶安全。(三)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会议制度。县政府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通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水上-7-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有船乡镇政府要根据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建立乡镇船舶安全例会制度。2.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各涉水部门、有船乡镇政府要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专项经费,建立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监督,健全管理档案。要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结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每季度安排一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涉水部门、有船乡镇政府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有效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严防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制度。各涉水部门、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基-8-层基础工作,要建立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和资料。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南》,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和表格,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旅游船等各类船只的业主、船员基本情况;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承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等。5.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考评激励制度。各涉水部门和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职”制度,细化、明确内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问责。6.建立水上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调动群众监督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县政府拟建立水上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举报范围、举报办法、举报受理和查处、举报奖励事项的分类、奖励标准、奖励兑现、举报人的保护等事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的社会监督和支-9-持作用。五、工作步骤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3月)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涉水部门、有船乡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活动目标任务,上报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1年4月-2014年2月)县级相关部门、涉水乡镇要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等,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县政府安委会将定期对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第一年完成5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二年完成3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三年完成20%的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2年—2014年的每年3月)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县政府每年10月份组织自评和初评,对本阶段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检查和总结,迎接市安委办验收组考评验收。-10-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保证。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义,把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活动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精心组织,保证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三)目标管理,加强考核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将是我县近三年水上安全工作重点,为保证建设工作质量,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各地和各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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