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竣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学习提要1.掌握竣工结算、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2.熟悉竣工验收的范围、依据、标准和工作程序。3.了解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9.1竣工验收9.1.1竣工验收的内容与条件9.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9.1.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程序与组织9.1.1竣工验收的内容与条件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不同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一般均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两部分。(1)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综合资料和财务资料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2)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两部分。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与范围(1)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2)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特殊情况: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2)规定要求的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9.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与标准1.竣工验收的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2.竣工验收的标准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主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安装、人防、管道、通讯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9.1.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程序与组织1.竣工验收的方式(a)中间验收验收条件(1)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施工完成到某一阶段后要进行中间验收。(2)主要的工程部位施工已完成了隐蔽前的准备工作,该工程部位将置于无法查看的状态。9.1.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程序与组织1.竣工验收的方式(a)中间验收验收组织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和承包商派人参加。该部位的验收资料将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b)单项工程验收(交工验收)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中的某个合同工程已全部完成。(2)合同内约定有分部分项移交的工程已达到竣工标准,可移交给业主投入试运行。验收组织由业主组织,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c)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动用验收)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初验结果全部合格。(3)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已准备齐全。验收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工作。2.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3)正式验收(4)单项工程验收(5)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1)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承包商在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承包商施工的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应先进行预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对于设备安装工程,要与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承包商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由基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项目经理自验、公司级预验三个层次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亦称竣工预验,为正式竣工验收做好准备。(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施工单位通过竣工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申请报告,如认为可以验收,则由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修理甚至返工。(3)正式验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有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工作程序是:1)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完整。2)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三方签字盖章。(4)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可投入使用。由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主要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有漏项。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5)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施工完成后,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也称动用验收。业主参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2)组织验收工作。3)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4)进行工程质量评定。5)整理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6)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7)办理工程决算。8)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3.竣工验收的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2)审查各种技术资料。3)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审查试车规格,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9.2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9.2.1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的内容竣工结算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竣工结算以竣工结算书形式表现,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说明书等。2.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与依据(1)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1)实事求是。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的各项有关规定。3)认真履行合同条款。4)编制依据充分。5)审核和审定手续完备。(2)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1)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经审批的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合同。3)本地区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各种收费标准、双方有关工程计价协定。4)各种技术资料及现场签证记录。5)其他有关文件规定。3.竣工结算方法(1)合同价格包干法在考虑了工程造价动态变化的因素后,合同价格一次包死,项目的合同价就是竣工结算造价。即:结算工程造价=经发包方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1+包干系数)(2)合同数增减法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有合同价格,但没有包死,结算时以合同价为基础,按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计算。(3)预算签证法按双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签订合同,凡在施工过程中经双方签字同意的凭证都作为结算的论据,结算时以预算数为基础按所签凭证内容调整。(4)竣工图计算法结算时根据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预算定额,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全部重新计算得出结算工程造价。(5)㎡造价包干法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事先协商好每㎡造价指标,结算时以㎡造价指标乘以建筑面积确定应付的工程价款。即:结算工程造价=建筑面积×㎡造价指标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未扣的保修金4.竣工结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1)承包方进行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方法1)收集分析影响工程量差、价差和费用变化的原始凭证。2)根据工程实际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核对。3)根据收集的资料和预算查对结算,进行分类汇总,计算量差、价差,进行费用调整。4)根据查对结果和各种结算依据,分别归类汇总,填写竣工工程结算单,做出单位工程结算。5)编写竣工结算说明书。6)结算单项工程。目前工程竣工结算书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各地区可结合当地情况和需要自行设计计算表格,供结算使用。(2)业主进行竣工结算的管理程序1)业主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承包合同内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检查与核对。2)核查合同。3)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合同规定情况,如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等,均应予以调整。4)将批准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有关部门审查。5)工程竣工结算书经过确认后,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拨款手续。5.竣工结算的审查1)核对合同条款。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5)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9.2.2竣工决算1.竣工决算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2.竣工决算的内容大、中型和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个方面的内容。(1)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对工程总的评价。2)资金来源及运用等财务分析。3)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的上交分配情况。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5)工程建设的经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中有待解决的问题。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建设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和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其基本要求有:(3)建设工程竣工图基本要求有:1)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