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石集团秀山码头工程监理合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编号:常石集团TMD钢材卸货码头工工程程施施工工监监理理合合同同甲方:常石集团(舟山)船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月3日1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和内容第5条甲方的义务第6条乙方的义务第7条甲方的权利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第10条监理合同价款总额与支付第11条奖励与赔偿第12条转让与合作第13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2三、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第4条监理范围和内容第5条甲方的义务第6条乙方的义务第8条乙方的权利第9条监理合同价款总额与支付第11条奖励与赔偿第13条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附加条款3一、合同协议书甲方常石集团(舟山)船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乙方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常石集团TMD钢材卸货码头工程的施工提供约定范围内的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构成本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简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7)甲乙双方同意列入本合同的其它文件。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和承担各自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合同期内的监理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元(253000元)。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7个月,即从2007年1月10日至42007年8月10日。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工作完成并结清监理合同价款终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单位住址: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单位住址: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邮编:316200邮编:316000电话:4730095电话:2067132传真:传真:2067238E-mail:E-mai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舟山分行帐号:帐号:26118018合同签订时间:2007年1月3日合同签订地点:岱山县秀山岛箬跳村5二、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途,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体如下含义:1、工程: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甲方:指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监理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3、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负责与乙方建立工作联系并能代表甲方作出决定的代表人。4、乙方:指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本合同监理服务,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5、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履行本合同的组织。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乙方任命并经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7、监理合同价款总额:包括监理酬金与监理工作经费两部分。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给乙方的监理服务的报酬。监理工作经费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用于开展监理工作的有关现场办公费用。8、第三方:指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承包合同承诺接受乙方监理的承包商或其合法继承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9、天: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6以公历计算。1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协议、通知、纪要、报告、批示、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等以文字形式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包括电报、信件、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1、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地方法规、规章。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3、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不同语言文本发生歧义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采用口头陈述,但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1、甲乙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监理依据(1)我国有关工程建设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国家现行其它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7(3)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文件;(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5)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及技术文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第4条监理范围和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范围的施工监理。2、乙方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阶段予以确认。1)审查第三方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第三方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向第三方移交工程控制点并核验第三方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的准确性。2)控制施工进度,对第三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检查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对有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提请甲方采取措施,督促第三方按要求提出施工进度报表及必要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进度报表及必要的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3)控制工程质量,检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第三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予以审查,签署工程开工令。检查与检验工程材料和建筑构件是否合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第三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不符8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组织或参与工程事故调查,协助审查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其补救措施,并检查处理结果。4)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工程变更和有关施工工艺的改变,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在甲方批准后,监督第三方按变更方案实施。5)审查核实工程计量,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审核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6)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并发布会议记录。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工程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7)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审查第三方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并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8)组织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组织工程初验,审核第三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协助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甲方审查竣工结算。9)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第5条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向乙方按时支付监理酬金和监理工作经费。9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理;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乙方的监理范围、监理工作权限、监理机构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主动向监理机构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公、生活、通讯条件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监理规范》规定的或监理单位根据受监项目情况认为所必需的检测和试验费用。5、甲方应在监理工作开始前任命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建立工作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监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甲方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答复的专题报告、工程变更、月进度款审核表及其它请示文件,超过约定的期限未答复,即被视为甲方已认可(甲方在约定期内书面通知乙方需推迟答复的除外)。第6条乙方的义务1、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阶段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提交甲方确认,并委派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按时进场。乙方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总监或监理机构中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10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更换。3、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规划》;在工程开工前,并按施工进度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交《监理实施细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种专题报告。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指令、通知和各种报表,需要乙方转达、审核或确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转达、审核和确认。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审核和确认,即被视为乙方已认可(乙方在约定期内书面通知需推迟答复的除外)。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监理工作档案资料。4、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经济信息,严守职业道德,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5、乙方在完成或终止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后,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甲方。6、除甲方与第三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监理合同期内,对乙方人员的安全和自备设备的保障自行投保并自负其责。第7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对施工工艺进行最后确认和对工程变更、工程价款支付作最终审批。2、有权对乙方的监理机构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了解监理过程和监理手段,要求监理机构按时提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文件。3、有权对乙方监理机构设置、总监和委派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11进行确认、检查,对不称职人员以书面形式可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第8条乙方的权利1、在甲方委托的监理范围内,乙方监理机构有权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以下主要监理工作职权:1)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确认;2)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但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3)在事先向甲方报告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确认与否决,责令施工方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拒绝计量,责令第三方停工整改或返工。对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有权建议甲方要求第三方及时更换。5)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予以签认;6)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查与签认,以及工程变更的审查。对第三方的索赔与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未经总监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2、乙方监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可自行进行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123、在甲方委托的监理范围内,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甲方对第三方的指令和要求,也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监理酬金和监理工作经费,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监理设施;对超出甲方委托范围的工作,乙方可请求甲方给予确认和合理补偿。第9条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期限包括施工监理期和保修责任监理期。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施工监理期可包括施工招投标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交工验收期。保修责任监理期与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一致。2、甲方若需对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进行改变,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订补充协

1 / 2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