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案经济法学院张敏微博:校农大敏哥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一般理论,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独立地位、基本原则及经济法律关系。理解何为经济法。讲授需要16课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节经济法的独立调整对象第三节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一、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部门法概念的意义2、部门法的必要概念要素二、重要意义1、奠定经济法研究的理论基石2、回应否定和质疑第二节经济法的独立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述评(一)否定说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所谓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否定说类型1、综合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代表人物:王家福2、学科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代表人物:佟柔否定说类型3、经济行政法论。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代表人物:梁慧星(二)第一时期肯定说(1992年前):(大经济法观点)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代表人物:陶和谦。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人物:陶和谦。3、两者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2)调整范围不同。4、大经济法观点产生的根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2)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3)8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二)第二阶段肯定说(1992年以后)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代表人物:杨紫烜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代表人物:李昌麒。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代表人物:刘文华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代表人物:漆多俊。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代表人物:王保树。华政考研真题试对“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的命题加以简要评析。2000-3-2简述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意义。2007-2-2二、论争的症结理论预设的困境(1)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2)传统理论的困境(3)后果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独立调整方法实践上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三、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批判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说”+1、一定的前瞻性认识2、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2、独立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应具备某种“共性”;(2)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3)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4)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第三节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总体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经济法民商法限制意思自治强调意思自治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重视经济目标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稳定性较弱稳定性较强稳定性较弱(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1.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经济法不平等、非匀质、具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经济法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经济法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1+1=2)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1+1≠2)无形的手无形的手+有形的手(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经济法2.职能互补民商法经济法微观经济关系微观经济关系+宏观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经济法的价值取向4、要素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趋同(四)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经济法2.利益本位不同民法是经济法3.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民法经济法个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三种兼有纯粹的民事法律规范国家干预管理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4.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经济法5.法律责任不同民法经济法民事调整方法三者兼有多为民事责任三者兼有(五)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1.调整对象不同商法经济法则2.两者存在着交叉多种法律规范都有显示商组织与商行为国家管理经济关系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产生背景的联系与区别2)基本精神的联系与区别3)调整对象的联系和区别4)调整方式的联系与区别产生背景行政法自然权利、三权分立和法治理论指导下的资产阶级革命经济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张基本精神经济法科学精神(尊重市场)行政法人文精神(约束公权力)调整对象两者都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但经济法侧重于从内容上规范——《反垄断法》第9条行政法则侧重于从形式上规范——《行政许可法》第42条调整方式1)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2)弹性调整和刚性调整3)共性调整和个性调整4)实体调整和程序调整2010年司考卷四-7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等;2.字数不少于500字。第四节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体系1、宏观调控法2、微观规制法3、国有参与法4、涉外管制法5、市场监管法学习与研究网站经济法网李昌麒经济法网漆多俊经济法网中国竞争法网中国财税法网参考书目1、杨紫烜:《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李昌麒主编:《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4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4、[韩]权五乘:《韩国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6、[日]丹宗昭信、伊从宽:《经济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产生与发展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历史考察一、国外经济法概念的萌芽和发展1、“经济法”的最初提出: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空想社会主义2、“经济法”的语词继受:1843年德萨米《公有法典》——内容更丰富的空想主义3、“经济法”的概念雏形1865年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已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4、经济法概念的诞生1906年,奥特《世界经济年鉴》——首次从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二、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初步形成1.西方国家金泽良雄(日本)丹宗昭信(日本)施米托夫(英国)2.苏联B·B·拉普捷夫三、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历史形成1、概念的提出1978年7月胡乔木同志在其论文《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中提出。2、1992年前的经济法概念(1)纵横说(2)密切联系论(3)综合说(4)经济行政法论(5)学科经济法论3、1992年后的经济法概念(1)经济协调关系说(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5)社会公共性说第二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魏玛宪法》(德语:WeimarerVerfassung)一、经济法产生的起点界定与不同学说(一)存在四种观点:1、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才产生的;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不否认市民革命前的经济法;3、随着国家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但垄断资本主义使其成为一个新的部门;4、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古代。(二)反思1、产生的内涵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出现2、时间点的界定(三)通说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垄断资本主义确立阶段,各国情况不同,大体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和经济根源(一)社会根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是基本社会前提1、私权绝对私权限制2、契约自由契约限制3、自由竞争垄断(二)经济根源1、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2、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1、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1)市场缺陷概念:市场调节机制的局限性。原因:1)存在市场障碍2)市场的唯利性3)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傍名牌”现象(2)市场失灵概念:指市场缺陷在生产社会化后,显露出来并引发严重的后果。原因:第一,少数大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第二,出现私人资本不愿进入投资的行业第三,出现社会经济危机2.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1)政府干预的形式1)强势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秩序;2)国有经济参与到高风险和高额投资领域;3)宏观调控社会经济,保持经济稳定发展。(2)政府失灵原因:1)政府并非万能;2)政府容易滥权;3)政府干预成本。结论:既不能绝对坚持“私法优先”,也不能绝对坚持“公法优先”,就需要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经济法。三、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基础焦点: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一)经济自由主义时期(二)国家干预经济时期(三)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四、经济法产生的法哲学基础古典自然法学派到社会学派的转变。德国人耶林(1818-1892):法律应代表社会利益对私人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五、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德国1、德国经济法的起步:19世纪末2、20世纪上半叶的曲折发展(一战——二战)3、二战后:社会市场经济下的德国经济法4、德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量多、面广、促进、扶助垄断或国家垄断、浓厚的行政法色彩、战争基因(二)美国1、19世纪末:竞争法诞生2、二战之前:反垄断法逐渐加强3、二战后,经济法成熟,范围扩大(三)日本1、维新后至一战萌芽期2、一战后至二战间形成期3、二战后演进期六、经济法根源考察的意义1.经济法必须奠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2.经济法须是国家干预市场和市场干预国家的有机统一体;3.经济法的政府管理职能具有现代性、灵活性。第三节现代经济法的概念一、现代经济法的定义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