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医疗行为过失第一节医疗行为过失概述一、过错与过失在现代侵权法上,行为人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医疗行为的故意损害主要属于刑法的规制,在此不予讨论。我们仅讨论医疗过失问题。过失疏忽:懈怠:行为人对自己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第二节医师与护士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的认定一、注意义务的分类(一)结果预见义务(二)结果回避义务二、注意义务的标准国外民法理论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1、普通人注意2、应与处理自己实务为同一注意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二、注意义务的标准1、重大过失2、具体轻过失3、抽象轻过失三、违反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过失(一)注意义务的一般依据1、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注意义务2、依据医疗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确立的注意义务3、依据尊重他人权利原则而派生的一切注意义务三、违反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过失(二)注意义务的特殊依据1、医学文献资料的依据2、临床医疗的标准3、医疗习惯三、违反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过失(三)注意义务的一般内容与具体内容1、诊断行为的注意义务2、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3、手术行为的注意义务4、注射行为的注意义务5、输血行为的注意义务6、病情的观察与紧急处置的义务第三节医师与护士违反说明义务的过失的认定一、说明义务的含义及依据说明义务是指医疗行为人对医疗服务接受者(病人或病人的直系亲属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其健康状况,可选择的合理治疗方法、治疗所伴生的危险,以及医疗行为人(医师或医疗机构)所具备的技术能力及经验条件二、说明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一)说明义务的类型1、结果回避的说明义务2、同意有效的说明义务3、报告义务二、说明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一)说明义务的类型1、说明病状诊察结果2、采取医疗行为之理由的充分说明3、可能发生的危险;医疗行为需取得患者同意(尤指书面同意)的充分要素的说明4、有无其他可替代的医疗方式二、说明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一)说明义务的类型5、医疗行为人所具备的技术能力与经验状况及转诊必要说明6、相应医疗费用发生的说明7、相关医疗制度的说明8、后续医疗保健与康复治疗及指导的说明二、说明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三)说明义务的标准1、“合理医师说”2、“合理患者说”3、“具体患者说”4、“折中说”二、说明义务的类型及其内容(四)说明义务的免除1、医疗服务接受者表示无需医师说明2、保护性医疗行为3、紧急医疗行为4、强制性医疗行为第四节医疗行为过失行为与医疗行为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一、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问题因果关系即是原因与结果的互相联系。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行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1、价值判断性2、专业依赖性(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多样性1、单一因果关系2、多因单果关系3、单因多果关系4、连锁因果关系5、异步因果关系(三)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分配时因果关系理论的具体运用1、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中的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2、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中的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