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_国际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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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本章导读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关键词本章小节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9.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9.4世界银行集团9.5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复习思考题本章导读本章第一节介绍了国际金融协调的概念、作用、内容、形式及其实践,指出国际金融协调是有效解决国际金融领域内各种矛盾的重要途径和协调各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方式;第二节评介了《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核心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第三节介绍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包括它的建立、资金的筹集、职能及业务活动;第四节介绍了世界银行集团的五个组成部分,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第五节介绍了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本章教学目的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国际金融协调的概念、作用和形式,熟悉《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核心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内容,了解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集团等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和职能。全球性、区域性、国家间的金融协调与合作;《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金融服务贸易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本章教学重点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调;《巴塞尔核心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新要求;金融服务贸易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本章教学难点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国际金融协调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金融服务贸易金融开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率协调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清算银行本章关键词第九章国际金融协调与机构本节主要内容:9.1.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作用9.1.2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9.1.3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9.1.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作用(一)国际金融协调的涵义概念:国际金融协调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为促进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国际磋商和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在国内政策方面相互进行的配合,或对国际金融活动进行的联合行动。比较:狭义指各国在制订国内金融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的磋商等方式对某些金融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一)国际金融协调的涵义广义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金融政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金融协调协调主体:各国政府和主要的国际金融组织协调对象:国际金融活动。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二)国际金融协调的作用是协调各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方式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是有效解决国际金融领域内各种矛盾的重要途径9.1.2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1、国际收支失衡的国际协调(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2、汇率的国际协调:指国际社会在货币经济政策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步骤和措施,协调管理和干预主要货币的汇率变动3、国际货币体系本身的国际协调。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形式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调: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议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形成是世界范围内国际金融协调的一种结果和表现形式。区域性金融协调与合作:欧洲货币联盟是其典型形式。国家间双边或多边国际金融协调:主要包括两大类:①发达国家间的金融协调②发展中国家间的金融协调。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9.1.3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一)固定汇率制下的国际金融协调1、金本位制时代2、布雷顿森林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一次全面的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国际金融协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金本位制时代。金本位制时代的国际金融协调仅局限于自发的国际货币合作。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二)浮动汇率制下的国际金融协调一般而言,浮动汇率制下的国际金融协调可分为四个阶段:1、1974—1978年主要工业国家每年举行经济首脑会议进行政策商讨并形成制度;西方主要工业国家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以加强对跨国银行的监管。2、1980—1985年各国政策者的首要目标是抑制通货膨胀,这个时期可以称为非协调的政策制定时期。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3、1985年—1996年西方七国财长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进行经济政策磋商和政策回顾,从此以后,各国政策合作一直向着协定所建议的方向迈进。4、1997年以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讨论和制定解决危机和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措施(三)当前国际金融协调的新趋势9.1国际金融协调及其发展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跨国银行涌现,银行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银行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浮动汇率制下银行国际经营的风险更加增大,银行破产倒闭事件时有发生;1975年2月,在国际清算银行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际活动的协调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对国际银行的监管。9.2.1《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演变(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二)《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演变《巴塞尔协议》是对巴塞尔委员会创立的各种关于监督机构之间分担责任的主要准则的统称)。1975—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制订了三个《巴塞尔协议》即:《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管》、《对银行国外机构监督的原则》、《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巴塞尔协议》。(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协议》把资本分为两级,即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巴塞尔协议》根据资产的相对风险程度,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3、标准比率规定资本充足率指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到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应达到4%。4、过渡与实施安排《巴塞尔协议》规定,从1987年底到1992年为过渡期,1992年底必须达到8%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目标《巴塞尔协议》存在着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它风险、没有考虑到银行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等不足。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4月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9.2.2《巴塞尔核心原则》(一)《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产生背景《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包括25条原则,主要从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化的审批、持续银行监管手段、监管者的正式权力和跨国银行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二)《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9.2.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新要求(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1、时代的需求: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业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和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2、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局限性:容易引发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略银行业的赢利性及其它风险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目前采用的1998年资产风险权重充其量对经济风险只是进行了粗略的计值,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要求,无法有效识别各层次信用风险的程度现有协议中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监管套利(SupervisoryArbitrage),即银行有能力逃避监管当局对其资本标准的监督,并利用实际经济风险与协议计量的风险之间的差异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案,这使银行可能倾向于资产质量较差的资产组合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来鼓励银行采用降低风险的技术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资本的定义和最低资本充足率仍保留1988年协议的要求不变(即8%),但明确了应包括市场风险(主要指市场波动、经济周期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操作风险(主要指内部处理程序上失误、系统错误、内部员工的错误行为等因素导致的风险)。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2.新资本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有责任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3.新资本协议强调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1、新资本协议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2、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3、强化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4、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特征20世纪80年代以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成为发达国家的强烈要求。经过艰苦的谈判,最终在1993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共包括三个部分29条和8个附件,其中《金融贸易服务附件》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9.2.4《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达成的背景(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协定中规定了缔约国所承诺的一般义务和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政策法规与条约的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紧急保障措施、市场准入等条款。(金融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等几个方面。)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1997年12月13日,70个国家签署了以56份金融开放承诺为基础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达成《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只是规定各国在将来某一时刻所应达到的开放程度,至于以何种方式以及以什么样的速度达到这一程度,则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承诺安排。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9.2.5《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2、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3、关于开放的具体金融部门1、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2、促进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3、提供连续不断的多边谈判机制,使金融自由化迈向更高层次,有助于推动更广泛深入的国际经济合作9.2《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历程: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洲的布雷顿森林(BrettonWoods)召开了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缩写为IMF)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6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1947年3月正式开始办理业务。9.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9.3.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概述(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性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联合国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一个专门机构,它与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共同构成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9.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二)组织机构9.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驻各地区分部和代表处理事会十国集团廿十四国集团总裁执行董事会发展委员会临时委员会货币与兑换事务部各地区行政部特别提款权部研究部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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