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二)基本原则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二)理顺职责关系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及各行政层级工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次的职责和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逐步健全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3.将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5.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卫生局管理,其现行垂直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市卫生局挂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6.组建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市政工程管理局。7.组建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空港地区行政管理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8、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动拆迁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9、组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0、组建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市绿化管理局的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绿化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11、市海洋局与市水务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2、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13、不再保留市社会服务局,将其职责分别划入市相关部门。14、将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司法局,调整为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15、市监察委员会更名为市监察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口岸服务办公室,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旅游局。(五)规范机构设置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44个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详见附表)。(六)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着手研究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重点推进区县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县行政管理体制。乡镇机构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年内基本完成。(七)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次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从严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实施“三定”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局级、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机构改革方案从2008年第四季度部署实施,年内基本完成。同时,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科学规范部门职责。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说明: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监察局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合署办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外国专家局、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卫生局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民防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市政府协作办公室、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林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海洋局和水务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政府参事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社会团体管理局由民政局管理,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