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XX旗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和盟教育局兴教基字[2009]25号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和促进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各级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把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全旗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招生考试、教学管理、课程设置、作息时间、班容量、收费等各方面都能够达到规范办学的要求。三、工作重点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同时,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保障所有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2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升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任何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不得将本学区内应入学就读的学生拒之门外。各学校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简化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容量。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学校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4、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全、开齐各类课程,开足课时。所有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开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按自治区规定使用教学用书;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赶超进度、提前结束新课和提前离校,确保学生在校时间和授课时数。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组织晚自习辅导和高三年级假期补课,但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补贴应从学生的学杂费中支出。5、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必须坚持小型、分散、学生自愿、以校为主的原则。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竞赛;严禁组织层层选拔性收费竞赛。6、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和2个小时之内。7、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3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作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校活动内容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内教基字【2005】13号)规定的中小学学生在校时间,即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50;初中不得早于7:30;高中不得早于7:20。下午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8、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行为。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禁各级公办学校举办收费性文化课学习班;严禁学校、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假期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各种辅导班上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9、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工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书籍和商品等。10、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兴安盟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规定录取学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招生考试;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关于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广告和信息实行报审制度的通知》(兴教字[2009]3号),确保招生宣传的真实性。各学校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生,4不得通过高额奖励或减免学费等非正常手段乱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入班就读。严格控制班容量,高中班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55人。四、组织实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规范办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大我旗规范办学工作的力度,旗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规范办学工作的领导、督查;各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规范办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制定实施方案,分步贯彻落实,使各级各类中小学办学行为真正得到规范。各中小学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教育局将与所属学校主要领导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中小学对各地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年终行风建设督导评估当中。各中小学校要妥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底子清楚、目标明确,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要克服侥幸心理和等靠思想,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确保我旗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完善相应措施,努力巩固规范办学成果。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办学工作责任追究制5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定举措,对违规办学的学校和个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违规学校和个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资格;三是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4、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旗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工作的社会氛围。要结合自身和当地的工作实际,发挥自己的特长,借助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主动求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全面促进全旗中小学校规范办学。本工作方案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二0一0年六月十六日

1 / 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