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合同甲方:常宁市洋泉镇庄泉村组乙方:陈文军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养殖业,更好的管理开发水利工程,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受益权。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每年元,付款方式为:。。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相关扶持政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办理。3.甲方应对周围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侵害乙方经营权利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处理。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6米。5.因防汛固堤、排水抽水等抵御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6.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塘坝干涸、崩溃等情况,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承包费用。7.甲乙双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则享有优先承包权。8.为鼓励乙方积极建设投入,甲方承诺在合同期满时,对乙方在该项目上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如房屋、养殖场、修路造地等)按期满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一次性结清后再续签合同。9.此合同具有期内继承权和转让权。第四条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偿付对方违约金6万元第五条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定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__年_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