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标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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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宣贯施工安全达标部分一、安全管理标准化1.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1.1项目部经理(或项目部实际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项目部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金属焊接工、场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经项目部入场安全教育合格上岗。1.1.2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难易程度,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定期考核、督促实施。1.1.3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收集制度执行过程的记录。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宜参照附录B建立。1.1.4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项目安全防护所需投入的有效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表1.1.4)。1.2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工程特点和周围环境,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定预控措施;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表1.2-1)必须编制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报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B2-28)。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表1.2-2)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经公司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安全员现场监督。1.3项目部实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业绩,收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宜按照公司示范文本执行。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对分包单位关键管理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专项方案的审查和报批、交底、监督检查等责任,并形成书面记录。资格审查宜填写审查表(表1.3)。1.4项目部必须对进场的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1.4.1对本单位聘用人员,项目部必须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表1.4.1)、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安排上岗。1.4.2分包单位聘用人员进场,项目部必须要求分包单位填报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进场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并经受教育人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分包单位施工;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人员,责令分包单位实施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参与项目级安全教育,经分包单位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表1.4.2)、本人签字确认,方可允许分包单位施工。1.4.3项目部应当结合季节特点、节假日、施工特点、安全生产形势等,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1.4.3),受教育人签字确认。1.4.4各作业班组应当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告知作业人员施工过程潜在的危险,明确当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班前安全活动应形成书面记录。1.4.5对进入现场参观的人员,项目部应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配发安全帽,并安排专人陪同、引导。1.5工程项目实施总分包管理的,项目部必须实施总包对分包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表1.5),双方签字确认。1.5.1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策划,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5.2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5.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员应当向作业班组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和班组长必须向作业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5.4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员应当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1.6项目部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1.6.1租用建筑起重设备,项目部必须从具有行业确认书的租赁企业租赁,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宜按照公司示范文本执行。1.6.2设备进场,项目部应当查验设备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和备案证明等资料,同时核查设备的性能和型号。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属淘汰机型的设备,不得安装使用。1.6.3项目部必须审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人员的作业资格,填写审查表(表1.6.3-1~2)按照规定报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设备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前,必须要求安装拆卸单位按照规定先办理告知手续,作业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并派专人监护,项目部配合做好警戒和监控。设备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法定单位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出租、监理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督促出租单位及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6.4设备使用过程,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纠正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1.7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1.8项目部必须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坚持每天巡查,安全检查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表1.8)。1.8.1项目部应当每周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表1.8.1),制定措施、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1.8.2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包括模板支撑架、操作平台)、转料平台、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设施,必须在安装或搭设完毕、使用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有关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表1.8.2),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续工序施工。对于由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设施,在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移交手续(表1.8.2-4)1.9项目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建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二、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具化2.1外脚手架及转料平台2.1.1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0】230号)2.1.2特别规定1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必须是具有当地省级《建筑起重设备产品推荐证书》的产品,出租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2砖混结构的建筑或建筑高度15m以上的其它结构形式的建筑,不得使用单排脚手架。37层以上的建筑或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宜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10层以上的建筑或建筑物高度超过30m的建筑,必须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型钢悬挑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对称截面的型钢,其选型应经设计计算确定,每一挑架体的高度不得超过4层且不超过15m。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外立面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在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内侧还必须加挂一道小孔安全立网。4脚手架首层、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手板全封闭;操作层下方一步架内应满铺一层脚手板或张挂一道安全平网;操作层下方每隔不超过10m,必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做封闭防护。落地式脚手架的外立面从第二步架开始,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临街的立面在密目式安全立网的内侧必须加挂一道小孔安全立网。5转料平台应设置限载标牌,悬挑转料平台必须采用型钢制作。6脚手架用钢管应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栏杆、踢脚板应涂刷黑黄相间的油漆。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对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规模的工程,应采用工具式连墙件。2.2模板支撑架2.2.1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2.2.2特别规定1项目部应对模板支撑用脚手钢管的壁厚进行实测,并按照钢管的实际壁厚对支撑架设计进行复核验算;对所用扣件采用扭矩扳手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对于高度超过3m或跨度超过6m的支撑架架体,不宜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应采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等新型支撑体系。2.3基坑支护2.3.1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02-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T180-2009)2.3.2特别规定1基坑支护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2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发现异常,立即撤离人员。2.4“三宝”及“四口、临边”防护2.4.1应执行的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网(GB5725-2009)安全带(GB6095-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2.4.2特别规定1安全帽应按照公司企业VIS视觉识别系统(B2-01)要求进行分色、帽壳上设置相应标识。2施工现场临边(楼层、屋面、阳台、楼梯等临边及基坑周边)防护,应做到工具化、定型化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cm的挡脚板。防护栏杆及踢脚板必须刷黑黄相间油漆,做到标识醒目。施工现场的隔离防护、工具化围挡严格执行公司VIS视觉识别系统B2-29。楼内电梯井口应采用高度不小于1.5m的工具式防护门,井内每层进行封闭,严格执行公司VIS视觉识别系统B2-31。3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50cm的孔、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涂刷与长边成45°夹角、黑黄相间的斜线警示色带,并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应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上方采用盖板盖没。盖板应涂刷与长边成45°夹角、黑黄相间的斜线警示色带,并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4通道口上方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其架体主要受力构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顶部用木脚手板或竹串片脚手板铺设,上下两层间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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