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时期药品生产流通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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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时期药品生产流通制度比较药品是特殊的商品,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一直是整个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成立了主管药业的药政机构,并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药品管理体制。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这种体制的特点是条条分割,机构变动频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越来越重视药品的生产流通管理,2000年强调“三改并举”以后,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与医疗体制和医疗保障改革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国在药品企业的准入机制、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药品流通体制(集中招标、医药分家)、药品分类管理体制、基本药品目录的形成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一、完全计划经济时代(建国至70年代末)我国建国后,直至改革开放的早期的84年,药品流通渠道管理一直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产物。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医药流通体制。医药商品流通体系由中央一级医药采购供应站、各省(地、市)的二级医药采购批发站和县级的医药公司组成。各医药流通企业对药厂的产品包购包销;我国药品的供应按一、二、三级批发逐级调拨;医药批发企业根据各行政区的划分设置。全国药品流通只有国营主渠道,其流通渠道级数为4。当时全国只有北京、上海、沈阳、天津、广州五家一级批发站,二级批发站为地市级批发站,全国约有1000余家,三级批发站为县级批发站,约30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将药品按计划销向一级批发站及部分二级批发站,再由一级(或二级)批发站拔向下一级批发站,最后由三级批发站销向医院和药店。其中没有任何变化。其主要特点如下:1、企业和批发站完全按计划生产和销售,通过每年的4次定货会由生产企业与一、二级批发站签定全年的供货合同,企业不需要开展市场营销工作,企业没有主动性;2、流通渠道清楚有序(当然是低水平下的有序),供货和返款采用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因此不存在返款问题;3、周转时间长。由于必须经过一、二、三级批发渠道,因此药品流通周转时间长,整个流通过程需要约9个月的时间;4、药品价格没有太大的变化,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为15%)逐级加价,不存在价格竞争。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改革开放到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1985年左右,原有的计划体制被打破,我国的医药流通体制慢慢实现了从医药系统内部的封闭向开放式转变,医药流通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我国的医药流通体制也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一、二、三级批发的流通格局和计划调拨药品的供给模式,医药生产企业开始自己选择销售对象,形成了渠道多样化、环节逐步减少的医药流通体制。同时,医药流通企业的数量也开始增加,药品流通秩序改善,医药流通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药品生产企业不必再按原有的一、二、三级站渠道进行销售。药品的流通渠道出现多样化,进入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在这个阶段,药品生产企业可不经过上级批发站,而直接将药品销往下一级批发站或直接销向医院和药店,同时随着药品流通领域政策的放开,大量的行业外资源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药品批发的中间商大量增加。一方面,原有医药站人员大量下海,成立自己的医药公司,另一方面,各大企业也纷纷成立医药公司,以希望减少成本,加强控制。这个阶段的特点如下:1、药品流通渠道打破了原有的流通模式,呈现出多样化。不再是只有三级站才能将药品销向医院和药店,一、二级站以及各种医药公司的进入使企业面对的流通渠道极速扩大。2、药品生产企业面对的中间商不再是一、二级站有限的对象,其面对的中间商由原来的1000多个,一下扩大为6000-7000个,同时医院和药店的大门也向药厂打开。药品生产企业突然面对如此极大的变化,一时难以适应。因此,这时的药品生产企业大部分都是通过大量扩张销售队伍,进行多头出击,进行密集化分销。3、药品市场开始出现混乱。由于药品从药厂进入医院的中间环节多样化,以及大量行业外资源的进入,使渠道变得混乱。原有的托收承付制度不再存在,出现了大量的三角债;医药公司间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骗子公司充斥市场。4、企业主动性增强。5、流通速度加快,药品从生产企业达到医院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三、市场经济阶段(九十年代中期至今)九十年中期以来是第三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医药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也急剧增长,药品品种不断丰富,各种进口药品进国内市场,医药生产过程的竞争也大大增强。另外我国流通体制的整体发展带动了医药流通的快速发展,各种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我国的药品生产流通的现状是:在通常情况下,药品从出厂直至进入医疗机构,大致历经的环节链有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招标机构—药品批发公司—药品代理商—医院相关人员—患者。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的潜规则。1、医疗机构。在我国长期形成的医药不分的卫生体制下,药品零售主渠道是医院的药房。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患者无法自行选择购买的药品,只能在医生指导下做出买药决定。因此医院医生对患者用药的处方权形成了对患者用药的垄断优势。2、药品批发企业。多级药品批发企业的产生有其历史和法律原因。首先,在计划经济时期,药品的流通是由各级医药公司负责,而各级医药公司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为省级、市级、地级等。而市场经济开始后,这些原有的医药公司变味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级药皮批发公司。其次,由于国家法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允许在生产企业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设立药品仓库,这使得我国无法像国外一样产生跨地域的大型药品批发机构,客观上使得这些各级批发公司有了其生存空间。3、药品招标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2000年实施以来,有其积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价贵的问题,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招标行为不规范,地方保护及行政部门的不正当干预,中标价格不能根据市场波动进行调整,以低价位作为评标的标准家具医药企业的恶性竞争等。总结起来,药品生产流通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中间环节过多,市场集中度不高,医药不分业。从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配送到改革开放后打开市场,造成医药行业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形成了相当大的混乱以及利益集团,造成药品价格层层加码,群众“看病贵”“买药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新一轮的医改中,2009年正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致力于转变“以药补医”机制,让民众不用贵药就能治好病,同时实现科学遴选基本药物、规范药物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等三大目标。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意味着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要负起更大的责任和担当,从这种制度着手,建立一种有效和明确的医疗服务和保障,让全体公民基本上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药,以减轻公众涉及医疗卫生时的沉重负担。有人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倒退,其实不然。在医药这个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在反思医疗领域市场化的时候,重新审视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药品制度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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