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市人大常委员会修订)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王芳、谭天伟副组长:关昌峰、任新钢、王贵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教务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北校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西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各学院分党委书记、各学院院长、图书馆馆长、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校内具体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应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由总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开展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总指挥(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校内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总指挥的职责是: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取突发事件的情况汇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处置对策;及时下达命令,并向上报告情况。(二)副总指挥(姓名、职务):其主要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事件的处置、救援,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三)指挥部成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工作小组。二、管理职责大型活动承办者安全职责:(一)进行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岗位职责;(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确保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八)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加强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由主办者直接承办的,主办者应当履行上述安全职责。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安全职责:(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二)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三)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四)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五)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六)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二)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三)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三、应急报告程序(一)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或知情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第一时间报警(东校区:64452110,64433791,北校区:80104014,西校区:88588662、公安110、火警119、急救120),并立即将事故、事件的基本情况报主管部门。(二)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三)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状况、事件简要经过、事因的初步判断、事后采取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四、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措施:1、突发事件发生后,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2、迅速开展抢险和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减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响,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3、同时要对事件现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事件相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4、因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明示图并做好书面记录。五、应急结束由指挥部视情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并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六、后期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程序和要求,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机构,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事件发生单位要配合调查组认真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