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民收入分配与使用统计第一节机构单位与机构部门分类一、机构单位及其分类(识记)凡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统称为机构单位。一个国家从事国民经济活动的各种机构单位可以被划分为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单位、住户和国外共五个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称为一个机构部门。二、国民收入分配与使用统计的内容(识记)国民收入分配统计就是要计算统计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部门在各个不同分配项目下的所得金额,以及经过分配各自的收入总额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和居民家庭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及其变化;而国民收入使用统计就是要计算统计各类经济主体所得收入的使用去向和金额及其比例。第二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统计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就是该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它是该国所有常住单位所生产的增加值之和。所谓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就是指对其所生产的增加值的分配过程。一、企业生产净值与国内生产净值(识记两个概念)1、生产净值(识记)一个企业在对其生产的增加值进行分配时,必须首先扣除生产过程中各种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用以及时更新和补充已损耗的各种固定资产。从企业的增加值中扣除各种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所余,称为企业的生产净值,是企业在生产中新创造的价值,即企业对社会的净贡献。即有:生产净值=增加值-固定资产损耗每个时期固定资产损耗价值就可以用当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来计算和表示。2、国内生产净值(识记)将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生产净值加总,所得数额称为该国的国内生产净值。由于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增加值之和就是该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所以国内生产净值也可以用国内生产总值减去全部常住单位的固定资产损耗总值求得,即有:国内生产净值=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损耗总值国内生产净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式中,生产税之所以写成生产税净额,是因为政府有时也会给一些企业一些生产补贴,对企业的生产进行扶持,生产税净额即为企业交纳的生产税与政府给予的生产补贴的差额。二、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收入法(综合应用。重点)由国内生产净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式以及国内生产净值的构成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可以写成该国所有常住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即有: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常住单位为弥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损耗。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工资和薪金等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对生产补贴后的余额。收入法表明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价值如何在资本、劳动力、政府三者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劳动者报酬为劳动者所得,生产税净额则为政府所得,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和营业盈余为资本所得,核算与分析三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各自所得的份额具有重要的意义。三、资本所得与财产性收入1、资本所得及其归属(领会)企业的生产净值在支付了劳动者报酬和政府生产税以后所余的营业盈余还需要根据企业资本的不同来源进一步进行分配,这些资本来源的所有者才是企业营业盈余的真正所有者,而对资本来源所有者的盈利分配就形成了各个资本所有者的财产性收入。2、财产性收入(领会概念及种类)财产性收入,就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而从使用者处获得的报酬,其形式主要有利息、红利、地租几种。(1)利息。通过资金借贷活动获得的收入就是利息收入。借款利息、债券利息。(2)红利。通过资本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称为红利。(3)地租。土地的所有者出租土地而从承租人处收取的土地出租收入。四、国民总收入(综合应用)如果将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去非本国常住单位在本国生产中的要素收入,然后再加上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那么将得到本国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称为国民总收入。其计算公式为: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国外从本国获得的要素收入式中,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和国外从本国获得的要素收入相抵的差额,称为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净额,因此,国民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又可写为: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净额该指标的实际含义是指一国所有常住单位的总收入,其中既包含有本国国民的收入,也包含有在本国常住的外国公司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因此,该指标的实际含义并不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全体国民的总收入。五、各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1、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简单应用)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本部门增加值-(或+)(生产税-生产补贴)+(劳动力收入-劳动力支出)+(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式中生产税净额:非政府部门用“-”号,政府部门用“+”号。2、部门初次分配账户(简单应用)9-2非金融企业部门初次分配账户单位:亿元运用来源3.劳动者报酬84068.11.增加值232106.24.生产税净额48936.75.财产性支出32011.8(1)利息15766.0(2)红利12800.1(3)地租2402.1(4)其他1043.66.初次分配总收入83385.82.财产性收入16296.3(1)利息14839.3(2)红利1398.0(3)其他59.0对于非金融企业部门来说,由于该部门并不拥有劳动力,所以其初次分配的收入来源有二:一是其自身所生产的增加值的价值,二是与其他部门进行资产交易所取得的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而其初次分配的支出项目除了需交纳给政府的生产税以外,也有二:一是支付本部门生产所用劳动力的工资和薪金报酬,二是与其他部门进行资产交易所需支付的利息、红利和地租等财产性支出。因此,其初次分配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本部门增加值-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根据表9-2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非金融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本部门增加值-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232106.2-48936.7-84068.1+(16296.3-32011.8)=83385.8(亿元)表9-3金融企业部门初次分配账户单位:亿元运用来源3.劳动者报酬6661.01.增加值20980.64.生产税净额2463.82.财产性收入29716.45.财产性支出26989.7(1)利息29170.4(1)利息24483.2(2)红利546.0(2)红利1180.6(3)其他1326.06.初次分配总收入14582.5金融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20980.6-2463.8—6661.0+(29716.4-26989.7)=14582.5(亿元)表9-4政府部门初次分配账户单位:亿元运用来源4.劳动者报酬30784.81.增加值36155.75.生产补贴256.82.生产税52672.66.财产性支出5000.03.财产性收入7140.1(1)利息4621.6(1)利息2202.0(2)其他378.4(2)红利1465.87.初次分配总收入59926.7(3)地租2428.7(4)其他1043.6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本部门增加值+(生产税-生产补贴)-劳动者报酬+(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根据此计算公式,由表9-4政府部门初次分配账户中的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36155.7+(52672.6-256.8)-30784.8+(7140.1-5000.0)=59926.7(亿元)表9-5住户部门初次分配账户单位:亿元运用来源4.劳动者报酬68531.01.增加值112270.35.生产税净额1015.22.劳动者报酬190869.56.财产性支出4685.83.财产性收入12956.7(1)利息4659.2(1)利息10246.0(2)地租26.6(2)红利1065.37.初次分配总收入241864.5(3)其他1645.4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本部门增加值-生产税净额+(劳动力收入—劳动力支出)+(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由此计算公式,使用表9-5住户部门初次分配账户中的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10年我国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为:住户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112270.3-1015.2+(190869.5-68531.0)+(12956.7-4685.8)=241864.5(亿元)国外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劳动力收入-劳动力支出)+(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表9-6国外部门初次分配账户单位:亿元运用来源3.劳动者报酬923.11.劳动者报酬98.54.财产性支出8718.32.财产性收入11296.2(1)利息7320.3(1)利息392.6(2)红利1398.0(2)红利10903.55.初次分配总收入1753.3由表9-6,2010年国外非常住单位部门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总收入为:国外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98.5-923.1)+(11296.2-8718.3)=1753.3(亿元)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都是一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所以这四个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各自所得收入的总和就是该国的国民总收入。由表9-1至表9-4中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可以计算得出中国2010年的国民总收入为:国民总收入=83385.8+14582.5+59926.7+241864.5=399759.5(亿元)由国民总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可知,从国民总收入中减去本国从国外取得的要素收入净额就可得到国内生产总值。由表9-6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从国外取得的要素收入小于国外从我国取得的要素收入,也就是说,2010年我国从国外取得的要素收入净额为负,是-1753.3亿元,按此计算,我国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国内生产总值=399759.5-(-1753.3)=401512.8(亿元)这一国内生产总值的数值也就是用收入法所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数值,与用生产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数值有所差别。第三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统计转移收支,就是一个经济主体无偿地将物品或货币给予另一个经济主体,其中,对于付出物品或货币的经济主体来说是转移支出,而对于得到物品或货币的经济主体来说就是转移收入(识记)。例如,向政府交税。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这种转移收支就形成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对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统计就是要统计核算各类机构单位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转移收支的数额,以及经过再分配以后不同机构单位的收入总额及其相互比例。一、转移收支的种类(识记)基于收入和财产的税收、社会保险缴款和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不同经济主体间捐赠转移收支、博彩赌博与会费、罚款等引起的转移收支。(一)基于收入和财产的税收所得收入和所拥有的财产是现代政府征税的两个重要来源。收入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财产税则是所得税的补充,是对纳税人拥有财产不均衡的一种调节,其税种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等。(二)社会保险缴款和社会保险福利社会保险缴款是居民个人向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障机构缴纳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福利则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机构根据保险条款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用、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单位代缴部分也应该计算为居民个人的支出。社会保险费应按政府与居民家庭分别核算,而不能收支相抵。(三)社会补助所谓社会补助是指政府财政对伤残军人、军烈属、社会低保家庭等的抚恤、困难补助和生活救济等支出,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因伤残、疾病等原因而生活困难职工提供的困难补助和救济金等。社会补助不同于社会保险福利的地方在于,社会补助并不要求被补助对象事先向政府部门和机构缴款。(四)不同经济主体间捐赠转移收支包括居民家庭之间的捐赠转移收支、企业之间的捐赠转移收支、企业与居民家庭之间的捐赠转移收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捐赠转移收支以及居民家庭与政府间的捐赠转移收支。就国内同类机构部门内部的相互捐赠来讲,其转移收入和支出必然是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