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天置购合字08[]号供货及安装合同项目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2供货及安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根据属下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就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补充)第二条合同价款(甲方补充)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甲方补充)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二)付款方式:(根据需要修改)1、甲方根据与乙方签订的分批合同的价款、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在分批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分批合同总价款的50%。(3)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分批合同结3算款的95%。(4)结算的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甲方补充)第七条保修条款(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补充)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年,自安装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不得额外增加任何费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41、本合同、专项条款及其附件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合同,向有关部门登记后合同生效。2、任何以甲方名义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函、对帐函等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只有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其有效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其有效授权的人之外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视为无权代理行为,须经甲方书面追认后始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出具的任何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文件的签署人、签署行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乙方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履行不当的,因此造成乙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5、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6、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验收延误视为认可。(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5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4、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6、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3、若乙方未能按分批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1天,按该批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4、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5、若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不合格、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对甲方所造成6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赔偿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5天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6、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甲方可拒绝验收。甲方已使用乙方提供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非原厂产品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7、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因甲方原因延误验收的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9、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通过市场调查,获悉本合同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下降,乙方未按“市价下降时,合同价格按下降比例相应下调;市价上升时,合同价格不变”原则调整价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终止7(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天内仍不作出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作出纠正的,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①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②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8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应承担总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迟延履行之后的,乙方应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5、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5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9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清洁条款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适格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并经适格当事人签名盖章,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第十八条其它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本合同与分批合同具体约定有不同之处,以该分批合同为准。4、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经签字盖章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