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的概念与原则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程序的概念与原则重要问题•1.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2.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综合。2.特征(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和责任性;(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3)行政程序的统一性。3.行政程序意义:(1)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活动应当一律公开。体现行政公开原则的程序制度: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制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制度、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档案资料查询制度等。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程序旨在确立与追求平等对待所有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的精神。体现行政公正、公平原则的程序制度:回避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单方接触禁止制度、行政救济制度。3.当事人参与原则:行政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参与到行政程序过程中,就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阐述自己的主张,从而影响行政决定的内容。体现行政参与原则的程序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回避制度、档案资料查询制度。4.效率原则:行政程序既要满足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单位时间内输出尽可能多的公务服务。体现行政效率原则的程序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置程序制度等。•一、听证制度•二、说明理由制度•三、回避制度•四、行政案卷制度•五、信息公开制度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重要问题•1.掌握听证制度•2.理解说明理由制度•3.掌握回避制度•4.理解行政案卷制度•5.掌握信息公开制度一、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就涉及特定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行政处理行为时,就有关问题在平等的基础上听取当事人评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制度。二、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限制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案件处理过程的专门行政程序制度。四、行政案卷制度行政案卷制度是关于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件材料的总和。行政案卷的构成和形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为根据,不得以行政案卷以外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为根据。五、信息公开制度信息范围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主体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则等。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要问题•1.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2.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是我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理解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把信息等同于文件。一个文件中可能包含多个信息。(2)虽然信息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但与储存形式无关,只要信息能以有效可读方式存储即可。(3)与信息来源、价值无关,关键看是否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切实落实的制度,它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适用主体(二)公开的基本要求(三)公开的范围(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一)适用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二)公开的基本要求:1.公正、公平、便民。2.及时、准确。3.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第一,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政府信息均应公开。第二,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三,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三)公开的范围1.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三)公开的范围2.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三)公开的范围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1.行政机关公开的分工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2.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1)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为当事人申请公开提供条件。(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2)当事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行政机关的处理。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第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4)征求第三人的意见。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5)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6)费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参考:CD(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2.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五)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3.公民、组织的申诉、复议与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小结: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2.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案卷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小结:行政程序•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