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货币政策与中央银行法第一节货币政策的概念、目标和工具•一、货币政策的概念•二、货币政策的目标•三、货币政策的工具一、货币政策的概念•广义:货币政策是一国有关货币、资金运行的总体准则。•狭义:货币政策是指一国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内经济和金融形势,运用有关工具,对货币、信贷总量与结构进行控制与调整的有关行为准则。二、货币政策的目标•最终目标: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三、货币政策的工具•(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二)再贴现率•(三)公开市场业务(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指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占吸收存款的比率。(二)再贴现率•贴现: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转让票据兑取现金。银行放款的一种形式。•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所做的票据转让。(三)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中央银行买卖的有价证劵主要是政府债券和银行承兑汇票。三大工具的运作机理•“逆经济风向行事”,即在萧条时期设法扩张经济,以降低失业,使得经济快速发展;在繁荣时期紧缩经济,以消除通货膨胀,求得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第二节货币政策的主体及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法的概述•中央银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国家机关之一,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它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些业务。•中央银行三重角色: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法是关于中央银行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95年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结构:共8章5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人民币•第四章业务•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二、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设置九家分行。分支机构: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个营业部,328个中心支行、1797个县市支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职责: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成员:•周小川(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张平国务院副秘书长•朱之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勇财政部副部长•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谢伏瞻国家统计局局长•胡晓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刘明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蒋超良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樊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三、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