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家军事制度――人民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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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民军事力量基本问题:1.国家军事制度概述2.人民军事力量的领导体制第一节国家军事制度概述一、军事制度的含义从狭义上讲,是指有关军队的制度。广义上指有关整个国家武装力量的制度。中国人民军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军事制度。它是一个多部门、多层次构成体系。从政治制度角度看,主要是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领导体制;由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等。二、人民武装力量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一)”三结合”体制1997年颁布的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与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快速动员而组织起来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公安部队的建制和隶属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一是属军队建制,由中央军委领导二是属公安机关,由公安部领导三是分别领导,专区、县以下公安部队归公安机关领导,主力公安部队归公安军指挥四是双重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部队建设方面受中央军委和总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五是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1982年的军队整编和体制改革,将人民解放军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直辖市、自治区党政机关以及外国使馆的任务和担任这些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武警总部成立。(四)中国民兵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领导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具体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三、政治工作制度(一)政治工作——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保证;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人民军队的生命线。(二)党委制:团级以上——党代会、党委;营级——党的基层委员会;连队——基层党支部;班排——党小组。(三)政治委员制度:团以上或独立营——政治委员;营级——教导员;连级——指导员。(四)政治机关制度:团一级——政治处;师以上——政治部;全军——总政治部。四、兵役制度(一)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中国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二)义务兵和志愿兵制度公民有义务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三)民兵和预备役制度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四)军事训练制度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间,应参加30-40天军训;专业技术民兵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单独进行。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6个月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五)干部制度军官军衔制度军队干部是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是指军队中被任命为排级、办事员级以上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统称。包括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均为现役军人。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十大元帅:朱德、彭德怀、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林彪第二节军事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949年9月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武装力量的统率权由国家主席掌握。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但1954年后的两部宪法都改变了1954年宪法所包含的国家军事机构与政党军事机构不能互相取代的原则要求,废除了国家军事机构,直接用政党的军事机构来领导国家军事力量。1975年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1978年宪法第17条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这种政党组织与国家武装组织不分的现象使国家政治体制产生混乱。一、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率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并列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可连选连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没有任职资格的限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历任国家军委主席毛泽东(1949年10月~1954年9月)邓小平(1983年6月~1990年3月)江泽民(1990年4月~2005年3月)胡锦涛(2005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中央军委委员:梁光烈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二、军事领导体制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是中国军事领导体制的鲜明特色和根本原则。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维护中央权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政治权力结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领导关系,但是,明确强调到“绝对领导”这一高度的,只有国家的武装力量。1994年6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晋升上将军官军衔仪式这一重要场合指出了这一问题的这样几个要点:“一支强大的军队,一个巩固的国防,始终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坚强后盾,是国家政权巩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宁的可靠保证”;“坚决听党的话,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命令、指示,保证政令、军令的畅通”。党和军队、党和国家的这种特殊的关系,是军队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殊地位、特殊作用决定的。在国外帝国主义势力仍然试图分裂我国,做我国民族关系、地区关系的文章,境外分裂主义分子仍然在从事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情况下,保持这样一支强大的力量和这样一种政治关系是必要的。2007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2004年6月2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三、军内领导机关及其职权(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1、总参谋长:陈炳德2、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3、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政委:孙大发4、总装备部部长:常万全政委:迟万春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全军军事、政治、后勤、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总参谋部是负责组织武装力量建设和实施作战指挥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总政治部是政治思想工作的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的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总后勤部是后勤工作机关,领导全军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总装备部是全军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的装备工作(二)军兵种领导机关海军、空军领导机关是中央军委领导管理海、空军的业务部门和海、空部队的领导机关。基本任务:遵照中央军委关于海空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领导部队建设和战备工作。海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修理部,各战备海区设舰队。航空兵部单设。空军领导机关空军领导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航空工程部。各军区设空军机关,受军区和空军双重领导。各军兵种海军司令员:吴胜利政委:胡彦林空军司令员:许其亮政委:邓昌友第二炮兵司令员:靖志远政委:彭小枫武警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机关是武警总部。司令员:吴双战第一政委:孟建柱(兼)政委:喻林祥总部编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地区(地级市、州、盟)设支队县(旗、县级市)设中队或大队、站、所。有的总队还编有直属支队,按支队、大队、中队、排、班的序列编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隶属于国家公安系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各级武警内卫部队受当地政府和上级武警领导机关领导。武警边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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