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2004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规范全县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位,杜绝安全隐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二、清理整治对象全县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三、清理整治任务根据湘政发[2008]1号和潭政办函[2012]98号文件要求,县里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物价、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工商、宣传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重点清理整治全县范围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民办教育机构或私自设立民办教育分支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1、在我县辖区范围内,凡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联合检查组将依法给予严厉查处,原则上不再新审批民办教育机构;2、符合办学标准及要求的办学机构,允许其按审批权限及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并在履行完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相关审批程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对整改后能够达到相应办学标准及要求的办学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4、凡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坚决关闭取缔,并予以公布;取缔后仍擅自开办的办学机构,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四、实施步骤集中清理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乡镇清理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办学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将清理整治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教育局。第二阶段:全县范围内清理整治阶段。在各乡镇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非法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凡符合办学标准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办学机构,督促其补办相关手续,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需整改的办学机构,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第四阶段:验收复查阶段。验收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符合办学标准及要求的,是否完备了手续;限期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依法予以取缔的,是否取缔到位。五、责任分工1、县教育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2、县民政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已依法登记注册民办教育机构是否通过年检评估。3、县公安局: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车辆安全状况,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人事管理、用工情况和教职员工“五险一金”的购买情况。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县卫生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卫生、饮用水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传染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民办幼教机构执行《湘潭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情况,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7、县物价局: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行为进行规范。8、县安监局:对民办教育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9、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检查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10、县消防支队: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疏、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11、县工商局:依法查处未经审查备案,违法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教育机构。12、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六、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湘潭县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协管的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少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7882086)。七、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将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要制定方案,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3、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