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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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一、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一)商业银行的产生1.银行业的先驱者是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保管、支付——贷款——存款2.早期银行的特征早期银行大多是商业银行,其资本组成形式多为独资,规模较小;早期银行具有高利贷性质。3.现代银行的产生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标志着现代银行的诞生。现代银行有两个建立的途径:一是按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组建股份制银行二是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步转变为股份制银行。旧式的高利贷银行在新的经济条件下,调整放款原则而逐渐转变为现代的银行3.现代银行的产生银行的产生过程:当货币兑换商经营借贷业务时,货币兑换业就由单纯的支付中介转变成信用中介——银行。银行出现的主要标志是兼营借贷业务。(二)商业银行的产生现代西方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至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至今,主要有两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模式(职能分工型)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模式(全能型)二、商业银行性质与职能(一)商业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1.商业银行的定义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2.商业银行的性质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3.商业银行法律地位银行承担有限责任;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银行独立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资格,主体资格。(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特征1.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功能(4)金融服务职能(5)调节经济职能2.商业银行的特征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1)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2)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3)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4)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5)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一、商业银行基本类型商业银行的基本类型在各个国家不尽相同,但一般可按以下几种不同的,划分标准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一)按资本所有权划分按资本所有权不同,可将商业银行划分为私人的、合股的以及国家所有的三种。•私人商业银行由若干出资人共同出资组建,其规模较小,在现代商业银行中所占比重很小。•合股商业银行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又称股份银行,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形式逐渐多样化,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二是企业集团所有的银行。主要有: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三是股份公司制的银行。在我国,股份公司制的银行又可分两类:一种是不公开发行股份的银行,如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等。另一种是公开发行股份的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它的股份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股;二是企业股;三是社会公众股;四是民营银行。(二)按业务覆盖地域划分按业务覆盖地域不同,可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地方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国际性银行。(二)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划分商业银行按照经营的业务类型划分可分为分离型商业银行和综合型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在形式上具有以下几种:单元制、总分行制、集团银行制以及跨国联合制。(一)单元制单元制也称单一制,是指一家银行只在一个地区设立营业机构进行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私人商业银行由若干出资人共同出资组建,其规模较小,在现代商业银行中所占比重很小。(二)总分行制总分行制又称为分支行制,是指一家银行能够在总行之下不同区域(包括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模式。(三)银行持股公司制银行持股公司制,也称为集团银行制,是指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建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兼并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组织模式。银行持股公司通常又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一家大银行组建持股公司,并购其他银行;另一种是由非银行企业组建持股公司拥有银行股份。(四)跨国联合制跨国联合制是指由国籍不同的大商业银行合资成立的一种国际性银行财团的组织模式。这是银行业国际化的主要途径,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一、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1.盈利性是指追求盈利最大化。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追求利润最大化。2.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够随时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等要求的能力。流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保证随时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从银行支付的需要。流动性实际上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大的方面。3.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要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安全性原则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力,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随时应付客户提存。4.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之间的矛盾与协调。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争取最大的盈利,商业银行经营的三个原则既相互统一,又有一定的矛盾。因为实现安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扩大现金资产,减少高风险、高盈利资产;而实现盈利性目标则要求商业银行尽可能减少现金资产。因此安全性与流动性正相关,但它们与盈利性往往有矛盾。解决矛盾的正确做法是在对资金来源和资产规模及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全面权衡的基础上,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一、商业银行信贷的概念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核心和主体,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一)信贷(creditloan)1.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体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发放行为。2.(1)信贷是价值的单方面运动:指以偿本付息为前提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让渡或转移。(2)信贷是需要偿还的价值运动: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3)信贷是有偿的价值运动:信贷是债权人贷出贷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二)商业银行信贷的概念1.商业银行信贷的概念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动员和集中社会上一切闲置的货币资本,再通过贷款或投资方式将这些资本提供给资金的需求者,充当了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中介活动。2.商业银行信贷的特点(1)商业银行信贷是一种合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受国家法律严格规制的合同法律行为,同其他合同行为相比较,当事人的意识自治的空间相对要小一些;(2)此借贷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只有商业银行才能作为商业贷款人,其他企业与部门只能作为特殊贷款人而存在,如政策性银行从事政策性贷款,财政部门的政策支工与支农贷款等;(3)商业银行信贷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特定的,即货币,包括本币与外币。(三)贷款与信贷的区别1.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债权人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2.信贷是一种以存贷关系为纽带的信用关系。1)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贷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即,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2)信贷是指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同其他法人、公民之间发生存款和贷款关系。3)信贷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包括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存款,它是指货币的持有人将货币存入银行;二是贷款,它是指银行暂时将货币借给需要货币的单位和公民个人。4)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它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即它表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它要以书面契约方式确认的。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概念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资金实力或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的行为,并以客户支付融通资金的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原则1.坚持“三性、四自”原则三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四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2.对关系人贷款限制的原则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原则3.实行借款担保的原则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4.实行贷款审查的原则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无形权利(专利、商标、债券、股票)(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原则5.坚持贷款行为的书面原则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6.坚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原则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二)银行信贷业务分类银行信贷业务很多,从大类看有法人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法人信贷业务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助学贷款等。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信贷业务品种(一)按归还期限划分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二)按货款性质的不同划分1.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定义: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点:a、借款人由委托方指定;b、受托方按委托人的要求发放贷款,并负责监督和收回贷款;c、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二)按货款性质的不同划分3.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4.信托贷款定义:单位或个人将款项存入金融机构后,不指定具体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与利率等内容,由金融机构自行发放贷款的一种信贷形式。特点:a、借款人(用资人)由金融机构决定;b、金融机构对贷款用途、金融、期限、财产具有决定权;c、金融机构承担全部风险(三)按利率的计算方法不同划分1.固定利率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的在一定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固定不变的人民币贷款业务2.非固定利率(亦称浮动利率)贷款以现行的利率加一个差额。现行的利率可以是某一固定利率,如国库券利率、国家规定的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即“LIBOR”)等(四)按贷款对象不同划分1.工商业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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