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楚辉案件解读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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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解读夏楚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2010年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关于夏楚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的情况通报》(粤府办【2010】36号),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夏楚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该案件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夏楚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简介本案中,夏楚辉向省政府及全省21个市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但是省政府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等14个市政府未在《条例》规定的15天期限内向其书面答复,于是夏楚辉就此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最后复议决定确认了省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给申请人书面告知的义务”。思考:本案我们从中可以学习什么?需要从中吸取什么教训?二、案件剖析和说明本案主要涉及了两种行政法律行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行政复议。同时,本案我们也可以延伸学习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经常会接触的领域---信访。下面简要学习一下这两种行政法律行为以及信访。(一)政府信息公开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的种类: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根据省安监局的三定方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是办公室办理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承办机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根据省安监局的三定方案,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部门是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申请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信访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信访条例》,《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按照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例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教训和思考(一)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本案发生原因,主要是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致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根据自身岗位职责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基本前提是要认真学法用法,这是积极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因此,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业务水平,切实自身提高岗位履职能力。在实际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既要重实体,更要重程序,尤其是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改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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