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安县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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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安县委办公室云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县201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和《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11〕2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的精神,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科学发展新云安,实现富民强县新飞跃”奠定坚实组织基础。(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⒊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和稳定。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圆满完成我县村、社区“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2011年1月开始,到2011年4月底结束,其中投票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环节在4月10日前完成,投票选举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环节在4月25日前完成。“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三个组成员换届选举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并按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试行)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选举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⒈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镇也要相应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的指导小组,由负责挂钩联系村(社区)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驻村的镇干部组成。⒉加强宣传。县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尤其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各镇、村(社区)要采取进村入户、出墙报、宣传车广播、拉挂横标、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⒊培训人员。各镇要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村(社区)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村(社区)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⒋选举经费。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由县、镇、村(社区)共同负责,选举工作中的表格、参选证、选票等,由各镇按照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模式印制。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各镇人民政府要协同县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组织、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对各村(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日10天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4月25日)。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至9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一般设成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原则上与上届职数相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村、居委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注重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要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人选建议意见和民意调查情况,提出新一届村(居)委员会候选人的建议意见,按程序进行村(居)委员会选举,再进行党支部选举。村(居)委员会主任是党员的,提倡推荐为党(总)支部书记人选,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按照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镇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十一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推荐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应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或者被免职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告,其所缺名额按原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组织本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其职责有:(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2)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3)确定、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4)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5)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处理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6)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7)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8)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9)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2、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各村要认真做好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并颁发参选证。3、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1)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可以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自荐名单。在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村民委员会职位、职数和任职条件,在村委会和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村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和参选村民自荐竞争者名单一并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提名,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投票选举大会程序进行。同时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于选举日的5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2)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10天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5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4、选举程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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