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冈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将《凤冈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〇年X月XX日凤冈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朱俊昌(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周锡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明(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旭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消防大队,陈旭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涛、金栋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三、工作任务(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本地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设、改建。各地应结合本地发展情况,集中整治“九小”场所、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县政府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乡镇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县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派出所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全县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四、工作目标(一)政府部门工作目标: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2、构建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年度与上级人民政府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与下级人民政府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实施一次综合性的社会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平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兑现奖惩。3、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县城所在地乡镇每年不低于4万元、其余乡镇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划拨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县人民政府要研究解决消防站、消防装备等专项经费,落实驻地消防官兵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并按照上级经费匹配标准,落实相应的匹配资金。4、加强规划建设:制定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发展规划,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2010年内要完成本地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集中开展一次十一五消防规划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2010年内要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严格组织实施;30户以上大村寨2011年内要完成村寨消防规划编制工作,鼓励30户以下村寨编制消防规划。5、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工程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单位消防工作每半年实施一次督查,全年实施一次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县人民政府将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诫勉谈话或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县人民政府将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