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疾控办〔2015〕138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河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疾控2016年1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街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巩固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提升我街预防接种工作水平。二、工作内容(一)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定期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所有参与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三证齐全(毕业证、执业证、计划免疫上岗证)。(二)按《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开展分级评审自评,在3月15日前完成自评摸底。二、工作内容(三)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1、明确中心及下属渔沙坦站、柯木塱站的责任区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并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要重点搜索流动人口集聚地、留守和返乡儿童集聚地、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高发地区等难点区域,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2、利用多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利用与公安、教育、计生、妇保等多部门建立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二、工作内容3、强化预防接种卡(簿,含电子档案,下同)管理,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和后续追踪工作。专责人员要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卡儿童建卡和补卡,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要核实、注明后剔卡,由专责人员妥善保管。二、工作内容在完成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及时在预防接种卡上填写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不得有缺项,新建儿童档案必须在平台和客户端查询无重卡后方可建档;应实时录入疫苗接种信息,不能实现实时录入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保存的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卡应在儿童满7岁后,继续保存15年。二、工作内容4、每次开展预防接种前,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儿童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督促其按时带儿童前来接种。每次接种完成后,对发现的漏种、多次逾期未种的儿童,应采取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二、工作内容(四)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1、开展预防接种宣传,规范宣传行为。多开展义诊宣传工作,利用院内电子显示屏播放相关信息,制作或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做好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等宣传。二、工作内容2、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他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二、工作内容3、加强预防接种证管理。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的预防接种证格式。预防接种证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产品,不得刊登商业广告。必须按规定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不得有缺项,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二、工作内容4、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二、工作内容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除以上告知内容外,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二、工作内容5、规范预防接种信息公示。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以上内容外,还应公示接种服务的疫苗价格。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的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二、工作内容禁止张贴或发放含商业广告宣传性质的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详细地址、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二、工作内容(五)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1、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联合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优化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2、提前做好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登记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二、工作内容(六)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1、进一步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做好疫苗计划、储运和使用管理。疫苗出入库时应完整记录(购销、分发)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生产企业、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等内容,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疫苗管理。二、工作内容2、在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含渔沙坦站、柯木塱站)及结合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第二类疫苗接种应做到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不得强行推广和干扰第一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使用。二、工作内容3、健全和落实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应进一步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管理。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二、工作内容在每次冷链运转时,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冷链温度自动监测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对冷链装备和运转状况开展自评,冷链设备数量不足、容量不够、设备老化应予以补充更新。二、工作内容(七)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1、规范病例监测与疫情处置。落实省、市、区出台的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重点要做好麻疹疫情报告、现场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2、按《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AEFI个案和群体性AEFI,做好AEFI处置和应急药物储备。二、工作内容3、加强监测工作培训,提高监测业务能力。将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监测、处置、医院内感染控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列入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至少开展一轮培训,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二、工作内容(八)安全接种有关的其他措施1、配备急救药械用于预防接种反应应急处理。处置室配备救治床、急救治疗车,配足预防接种反应应急处理用1:1000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呼吸兴奋剂、抗过敏药物、5%葡萄糖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盐水架、供氧设备、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含成人型和儿童型)、压舌板、止血带等器械。二、工作内容2、做好预防接种门诊消毒。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要求,做好预防接种门诊环境或物体表面、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并记录。接种室采用空气消毒机进行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空气消毒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空气消毒和维修保养。二、工作内容紫外线灯垂直悬挂,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2.2米处,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瓦/立方米(W/m3),保证每次照射时间≥30分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至少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层、油污时,应随时擦拭。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射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二、工作内容3、做好医疗废物回收。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医疗废物回收设施,如锐器盒、污物桶等。4、按要求处理报废疫苗。免疫规划报废疫苗应做好报废疫苗名称、数量、批号、原因等记录,对过期、失效的免疫规划疫苗,上报至区疾控中心。报废第二类疫苗由接种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集中处置。二、工作内容三、活动安排(一)制定方案或活动安排。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或活动安排,及时报区卫生计生局、区疾控中心。(二)开展培训。2016年1月,区疾控中心对各街道免疫规划负责人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培训,我单位计划在2016年3月开展内部培训。三、活动安排(三)自查活动。2016年1月底前,中心及下属站点对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核查工作现状,完成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四)整改落实。在开展自查活动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具体活动安排如下:1、2016年3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2、2016年4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3、2016年5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4、2016年6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三、活动安排(五)工作进展报告。每季度报告专项活动进展报告内容,并在自查和活动进展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20日前提交自查和活动进展报告,2016年5月18日前提交包括“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三项活动整改结果和进展报告,2016年7月4日前提交专项活动全部项目的总结报告。(六)督导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准备迎检国家、省、市、区的现场考核评估。四、工作指标(一)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每半年整理和核查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三)做好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注: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四、工作指标(四)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填写正确、必要信息无缺项。(五)公示相关资料并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七)小学和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四、工作指标(八)有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帐物相符。(九)冷链设备建档率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到100%。(十)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方案要求。五、工作要求(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以及《关于印发天河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疾控2016年1号),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或活动安排。实施方案或活动安排要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进度,力求可操作性,确保实施效果,持续推进免疫规划工作的发展。五、工作要求(二)开展专项活动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专项活动培训后应积极开展内部人员培训,加强规范化管理。(三)全面开展自查。对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