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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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方案2011年7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虽然高温津贴以通知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但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遵守政策法规,积极采取措施,力求改善员工工作状况。在改善的同时,也希望能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并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高温津贴的的发放标准1、户外作业:100元/月/人;2、半户外作业:50元/月/人;3、其它作业:30元/月/人。各项目点人员统一发放:毛巾2条,香皂2块,并会定期发放防暑降温药品仁丹2瓶、清凉油、风油精1瓶、大麦茶给领班统一泡水到各项目点。二、工作现场防暑安排1、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天气时段,可采取提早一小时上班,推迟一小时下班或其它能错温时段;2、领班及时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如有身体不佳者及时调整,另行安排工作时间;3、当作业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应第一时间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4、凡在工作作业中出现中暑现象的,项目点负责人需负管理责任,并影响年终奖的发放。近期内采取如上措施的同时,我们也根据天气变化的实际情况随时对避暑方案进行改进和完善。三、高温津贴实行与说明1、符合发放标准人员,高温津贴由行政人事部按月造册发放。2、标准范围内员工如出现缺勤现象,视其情况减发高温津贴,减发标准为:——旷工:每月每旷工1天,扣发当月全额高温津贴。——迟到或早退:以行政人事部的检查统计为准,每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津贴的50%;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额高温津贴。——事假:每月累计事假含3天及以上,不超过5天,扣发当月全额高温津贴。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除外。四、报送方式1、各项目点领班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以考勤附件的形式,如实提供户外作业与半户外作业员工名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按月发放。2、如有误报或错报,及时报送改正,产生的差额费用,由各项目点负责人自负。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上海XXXXXX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20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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