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服务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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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第4章服务贸易规则•§1、服务贸易总协定•§2、部门服务贸易规则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一、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服务——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取得报酬的活动。•(国际)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3服务部门门类•《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12个部门:•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分销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4服务的基本特征•(1)服务一般具有无形性。•(2)服务的生产、销售与消费通常是同时进行的。•(3)服务一般难以储存。•(4)服务具有异质性,即同一种服务存在质量差别。•(5)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6)服务价格名称多样,不易确定。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5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1)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2)所提供的服务往往是生产、销售与消费同时进行,具有同时性、非储存性、非转移性、异质性、国际性等特征。•(3)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4)不是通过边境措施(如海关征关税),而是通过国内相关立法和规定来进行监管。•(5)统计数据不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显示,而是在国际收支表中显示。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6服务贸易的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服务提供者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如国际金融,卫星通信,电信,邮递服务等.•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领土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旅游,跨国教育.•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宾馆,批零企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s)•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如医生,律师,教授,教练.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7世界服务贸易额及增长率年份贸易额(亿美元)增长率(%)出口进口总额出口进口总额19907830819616026———199182598503167625.73.14.41992924194421868311.910.311.1199394199579189981.931.451.69199410380104332081310.28.929.56199511887120082389514.5215.114.8119961275212700254527.285.766.5219971325113093263443.913.143.5219981344113329277701.431.761.5919991392113867277883.574.043.820001480714722295296.366.176.2620011482714872296990.141.020.5820021578615611313976.474.975.72200317626174273505311.6611.6311.64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82004年世界服务贸易前十位国家(地区)进出口额国别(地区)出口占比国别(地区)进口占比美国319315.2美国259012.4英国16928.1德国19089.2德国12616.0英国13476.5法国10845.2日本13366.4日本9384.5法国9454.5意大利8464.0意大利7963.8西班牙8424.0荷兰7243.5荷兰7243.4中国6973.3中国5892.8爱尔兰5822.8香港5402.6加拿大5592.7单位:亿美元;%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9服务贸易壁垒•1.定义。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生产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2.目的:(1)保持经济独立。许多服务部门,如交通运输、通讯、电力、金融等均属于经济的关键部门。(2)抵御外来意识形态的侵入。教育、新闻、娱乐、影视、音像制品等服务部门虽非经济命脉,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因此要对这些部门实行保护。•3.种类:(1)产品移动壁垒,(2)资本移动壁垒,(3)人员移动壁垒,(4)开业权壁垒。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0§1、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GATS),是WTO管理世界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在欧美等国家的推动下,GATT成功地将服务贸易议题纳入1986年启动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之中。《服务贸易总协定》是谈判成果之一。1995年成立的WTO首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框架之中。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1GATS的宗旨•目标: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世界服务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手段:•①充分尊重成员各自政策目标;•②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以互利为基础;•③促进发展中成员服务部门能力、效率和竞争力的提升,更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④给予最不发达成员特殊政策。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2GATS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全体成员方应该共同遵守的框架协定,包括成员方一般性纪律和义务的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原则,包括作为成员方特定义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包括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方更多参与权的原则,以及紧急保障措施等规定。•第二部分:关于具体服务业部门的附录,包括金融、电信、航空运输、海上运输等.•第三部分:各成员方承担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义务的具体承诺表。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3GATS的适用范围•GATS“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但有两个例外:•(1)GATS不适用于“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比如社会治安或如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2)GATS不适用于“空中交通权”或与该交通权的直接行使有关的服务[与空中运输不同]。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4GATS的基本规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除符合有关免除条款规定者外,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5GATS的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与GATT1994不同,GATS允许成员方提出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任何成员方均可开列一个具体的不遵守最惠国待遇的清单,期限不超过10年。•(1)边境贸易例外(毗连>非毗连)•(2)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3)政府采购例外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6GATS的基本规则•2、透明度原则。•成员方制定和实施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措施(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变化,在实施前应向所有其他成员方公布,并通知WTO。•透明度原则的例外:•(1)机密信息的披露•(2)紧急情况•(3)安全例外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7GATS的基本规则•3、发展中成员更多参与的原则。(1)通过技术转让提高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的竞争力;在对发展中国家有切身利益的服务出口部门和服务提供方式上,放宽市场准入条件。(2)发达国家应在GATS生效后2年内建立“联系点”,以使发展中国家的服务提供者更易获取有关市场准入的信息。(3)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作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8GATS的基本规则•4、关于国内法规的纪律。(1)允许各成员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但这类要求必须建立在合理、客观和非歧视的基础之上,不能给国际服务贸易带来负担和阻碍。(2)对各成员当局提出了一些义务要求。如要求各成员建立起司法、仲裁、管理机构和程序;并要求各成员对服务提供授权的申请迅速做出决定;不应利用移民限制措施来阻碍GATS的实施。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19GATS的基本规则•5、资格承认。•GATS敦促成员承认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的教育资格或其它资格。•GATS第7条规定,成员政府可以就相互承认这类资格举行谈判,签订他们之间的协定,但要给予具有类似标准的其他成员加入的机会。•资格要求的适用,不得在成员之间构成歧视或者构成对服务贸易的隐性障碍,且应以国际约定的标准为基础。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0GATS的基本规则•6、关于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的纪律(1)要求一个垄断的服务提供者在有关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时,其行为不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和本国承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2)垄断服务商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的行业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时,不能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竞争。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1GATS的基本规则•7、关于例外的规定。•(1)紧急保障措施。只对各成员就紧急保障措施进行谈判的期限提出要求,并无判断服务贸易进口造成损害的量化指标体系。•(2)政府采购。GATS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规定不适用于政府机构为政府管理目的而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或要求。•(3)一般例外。维护公共道德,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避免双重征税等。•(4)安全例外。不要求成员披露会违背其根本安全利益的信息,也不阻止成员为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2GATS的基本规则•8、关于补贴的纪律。•在某些情况下,补贴会给服务贸易带来扭曲,故各成员应进行多边谈判并制定必要的多边规则以避免这种扭曲。•成员方在受到另一成员方补贴措施的不利影响时,可以要求进行磋商,另一成员方应给予同情的考虑。•以上义务自动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所以被称为“普遍”义务与原则。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3GATS的特定义务•特定义务的涵义•“特定”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而仅仅适用于各成员方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并非成员的普遍义务,而是经过各方谈判,各成员作出市场开放的具体承诺,包括开放的部门范围、期限、承诺表。•国民待遇的提供以减让承诺表为基础,在减让表中承诺的部门,应提供国民待遇。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4GATS的特定义务•1、市场准入•在成员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除非在其承诺减让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一成员不得在其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内采取影响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a)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b)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c)限制服务网点总数和服务产出总量;(d)限制服务提供者可雇用的自然人总数;(e)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f)限制外国股权的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的外国投资总额。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5GATS的特定义务•2、国民待遇•在成员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成员给予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同本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相同,除非承诺减让表上另有列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款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重要条款,是服务业开放的核心。•但是,即使是实行这两个原则(即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也可以不完全开放。浙江工商大学世界贸易组织专题26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过程•1、各成员应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开始并在此后定期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以期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2、各成员应在减让表中列出其作出的具体承诺。对于作出此类承诺的部门,每一减让表应列明:(a)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b)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c)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d)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以及(e)此类承诺生效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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