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10〕135号关于长江武汉航道局铁铺航道管理处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湖南省水利厅:你厅报送的《湖南省水利厅关于长江武汉航道局铁铺航道管理处码头工程涉河管理事项初审意见的函》(湘水函〔2010〕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一、同意长江武汉航道局在长江监利河段右岸候家湾建设铁铺航道管理处码头1座,核定使用长江岸线长80.0m及相应水域。二、同意《长江武汉航道局铁铺航道管理处码头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码头采用斜坡式,由趸船、活动钢引桥和架空栈桥组成。趸船尺度为40×9m,钢引桥平面尺度为18×1.8m。架空斜坡道由斜坡段和水平段组成,斜坡段坡顶高程37.50m(黄海高程,下同),坡底高程22.72m,水平投影长101m,排架间距20.0m,宽2.5m;水平段长451.5m,排架间距24.0m,宽2.5m。拟建码头斜坡道前沿线中心点坐标(北京坐标系)为:X=3263339.5797,Y=38400616.5787。三、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和河岸稳定,建设单位应对近堤段栈桥桩基进行防渗处理,对拟建工程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加固。近堤段桩基防渗处理和岸坡防护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报你厅审定。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渣弃土,并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五、拟建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仍为水工程用地。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承担使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六、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河道管理湖南批复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