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01〕82号)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划入职能:1、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提出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区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及省标准;依法拟定环境保护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培训及劳动工资工作。(十)承担市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办理本局管理的干部调配、考核、晋级、任免、奖惩的具体工作。(二)规划财务科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污染管理投资计划与市级排污费用使用计划;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组织编写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监督管理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工作。(三)污染控制科组织制订全市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建设;负责有毒化学品和有害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组织制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和“三同时”把关工作,组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五)生态保护科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规划和建设规范,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管理,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进行监督;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织重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六)宣传教育科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系统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七)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四、人员编制职位配置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