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国行政史壹行政体制贰叁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行政干部的管理•一、行政体制•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同意抗日个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之间关系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抗日根据地一元化的领导体制。该《决定》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它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一般设立边区、县、乡(村)三级政权机构。根据“议行合一”原则,边区、县、乡都舍友参议会作为权利机关。各抗日边区的行政体制因地制宜,呈现出多样化,就行政机构的设置来看,大体分为如下几个层次:•一、行政体制•一、边区委员会•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致二人,由边区政府委员中选任。•二、行政公署•各边区政府为便于推行政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按照实际需要,划分若干行政区,设置行政公署,代表边区政府的职权。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行政公署的设置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二)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一、行政体制•三、专员公署•专员公署全称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设专员一人,必要时设副专员一人。•专员公署设立和命名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而定,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督查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四、县政府•县政府是抗日根据地推行政务的枢纽,也是全县行政最高领导机关,对上级政府和县参议会负责。•五、区公署•在多数根据地,区公署是县政府的助理机关,承县政府指令监导所属乡行政、区长、副区长有县政府任命,对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一、行政体制•六、乡(村)政府•乡或村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基层单位。•(一)以乡、市为基层单位•陕甘宁边区以乡、市为边区政府的基层组织。•(二)以村为基层单位多数根据地以村为基层单位,村公所是村镇执行机关。•二、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一、行政决策•党对抗日民主政权决策活动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和重大行政活动,均由各地党的组织提出决策方案或建议,提请边区参议会和政府决议通过,形成正式决策,颁布执行,如实行三三制政策和改土地革命政策为减租减息政策等。二级政府的重要决定、命令、法令,须经同级党委批准,或事先商得党委同意,然后才颁布执行,如实行精兵简政政策和开展大生产运动等。由于坚持了党对行政决策的领导,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抗日民主政权活动的正确方向。•二、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二、行政执行•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执行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体系,有些经验至今有借鉴意义。•(一)设立政务会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二)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三)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四)实施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二、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三、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监督•抗日民主政权的监督主要有共产党的监督、参议会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四种形式。•(一)共产党的监督•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对政府进行政策监督和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二)参议会的监督•参议会是政府的法定监督机构•二、行政运行与行政监督•(三)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为了整肃政纪,加强内部监督陕甘宁边区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行政人员深入的开展政纪教育,以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发至观念;二是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用法律特有的强制力约束违反政纪的行为。•(四)群众民主监督•群众民主监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监督•二是通过群众团体进行监督•三是选举过程的监督•三、行政干部的管理•一、干部管理机构与管理形式•1943年4月25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边区各级政府所属的干部有民政厅统一管理。其管理范围包括干部的等级审查、提拔培养、配备使用、调动任免、考核奖惩和待遇保健等。•该《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各级根部管理的权限和管理形式:(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人员主要是县政府科长级干部。(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属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长和乡政府委员及文书等,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三、行政干部的管理•二、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抗日根据地在选任干部方面,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据1943年4月25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干部之任用,应依三三制精神行之”任用干部的标准是:(1)拥护并忠实边区政府施政纲领;(2)德才资望与其所附职务相称(3)关心群众利益(4)积极负责,联接奉公。•三、行政干部的管理•三、干部的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分在职教育和干部学校教育两种形式。干部不脱离工作岗位,以不妨碍业务特别是不反感战争为原则,坚持经常的,固定的学习,称在职学习,这是当时在职干部教育的基本形式。•干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是抽调干部进入专门学校学习,施以系统教育。•三、行政干部的管理•四、干部考核与奖惩•1943年10月31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干部的考核,一般由所在机关进行,如果所在机关不是任免机关,应将考核结果报告任免机关查核,干部考核方式分为三种:(1)平时考核;(2)定期考核;(3)临时考核•干部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的坚定性与进取精神;执行政策法令的情况;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与纪律性;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业务熟练与精通程度;学习勤惰,以及民主作风,个人道德品质的优劣。•干部奖励的条件•惩戒的条件•三、行政干部的管理•五、干部的福利待遇•抗日民主政权干部的福利待遇遵循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不得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第二,实行俸以养廉的原则。THANKS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