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概念——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3、主体:自然人;单位;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大多数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类型8类犯罪110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走私罪。重点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8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重点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五)金融诈骗罪。重点罪名: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重点罪名: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重点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重点罪名: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注重各罪的构成标准(1)一个数额犯:(2)一个抽象危险犯:(3)三个具体危险犯:(4)四个实害犯(即结果犯):2、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A.个体食品批发店老板秦某为贪便宜,长期自己开办地下加工厂,生产并销售远香牌火腿肠,一年来销售金额达5万多元。经检验,因秦某偷工减料导致其生产出的火腿肠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B.某化妆品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了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5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引起灼烧、过敏和蜕皮等严重的不良反映C.某私营企业原来生产的驱蚊剂效果明显,很受欢迎。后来为了多赚钱,老板葛某让工人掺杂使假,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违法所得达5万元D.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五名消费者触电伤亡第三节走私罪本节罪(L151-157)包括两类:(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L153-155)(2)走私特定物品罪(L151-15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概念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走私的行为方式:(1)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2)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3)闯关;(4)变相走私:即《刑法》第154条所规定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保税、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5)间接走私:①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②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三)认定一次走私多种类型的对象如何处理?行为人在一次走私过程中,同时走私了普通货物、物品、假币、武器等多种类型的对象,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六节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二)构成要件1、客观构成要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2、主观构成要件: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利用伪造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三)认定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L196-3)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盗窃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2、拾取(侵占)、骗取、抢夺他人信用卡后,并不使用的:拾取(侵占)、骗取、抢夺他人信用卡后,并不使用的:3、对于抢劫信用卡的,应具体分析:(1)抢劫信用卡当场提取现金的,定抢劫罪;(2)抢劫信用卡并在事后使用的,应分为不同情况:在机器上使用,定抢劫罪与盗窃罪并罚;对自然人使用,定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