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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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2第十三章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特点:性质的特殊性、法律依据的复合性、处理程序的附属性3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3.必须有明确的和具体的诉讼请求4.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2.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原告仍是被害人本人)4.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而非被害人名义)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人:除刑事被告人以外,还包括:1.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4.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6附带民事诉讼现行法定赔偿范围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物质损失以及间接损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被害人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一些必然遭受的损失7注意:新增加条文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理解:(1)判决和裁定时,仅限物质损失(2)调解时:不限于物质损失8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刑事案件立案以后至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方式:公民和单位:书面或口头人民检察院:书面形式9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一般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法院认定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依然有效,法院应当就此作出裁判。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将第七十七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修改为:“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2、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须以被害人名义提起)3、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6、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前提条件见取保候审)7、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8、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56.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答案:CD二、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2006-72)甲因遭受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长期精神恍惚,后经多方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些赔偿要求具有法律依据?A.甲因住院支付的费用B.甲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C.甲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D.甲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答案:ABCD(二)不能提起附带民诉的情形1、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2、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3、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2007-69)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答案: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2004-69).阮某向陆某借款2万元,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A.要求阮某偿还其借款2万元(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B.要求阮某赔偿治伤所花医药费C.要求阮某赔偿陆某之母住院所花医药费(间接损失)D.要求阮某赔偿因伤所致误工损失费答案:BD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1、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法院应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记录在案的赔偿要求,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直接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公共财产的损失,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应告知被害人提起。4、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1、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2、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5、一并审理为主,先刑后民为辅。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6、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7、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8、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9、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10、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1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1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2005-29)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答案:B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附带民诉的“附带性”,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文的规定;又由于附带民诉的本质是一种民事诉讼,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次,关于附带民诉的调解问题,注意三方面问题:调解的阶段、调解书的制作以及调解后的反悔问题。该题目全部考察到了。调解的阶段附带民诉的调解在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而法院的调解则具有终局性,前两者则不具有该法律效力,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书的制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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