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2目录国家继教主要政策123浙江省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继教管理规定学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以传授基础知识为主的教育阶段。接受某一学科规范化的系统专业培训。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继续职业发展提高适应岗位需求的职业能力,满足病人和卫生保健服务发展的需要,满足行医许可和社会的需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4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85号国家主要政策及管理办法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5%(西部、边远地区达到80%)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80%以上的省(区、市)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并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具体目标: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除依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他各级各类(初级、中级和高级)卫技人员(含乡村医生)均应依据有关规定,参加与其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一)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等公共业务知识技能教育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学习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二)开展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以个人的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适宜方式,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实施针对性的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培训效果考核,将专业培训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三)推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鼓励有计划可验证的自学,广泛深入开展与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的团队学习,并将其作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基础方式予以普及和完善。较大规模的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重点加强各类急需紧缺医学人才进修培训。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实际的继续医学教育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境外交流。(四)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创新开发共享机制,整合远程医疗资源,探索建立共享型公益性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化资源库。将远程教育与集中面授、现场操作培训和辅导答疑等相结合,方便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就地学习。(五)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集成各类优势学科及其人才资源,构建满足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培训。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指导带教制度。(六)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分专业制定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指南,细化对培训对象岗位素质能力、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要求。科学引导培训活动设计和培训项目开发,以质量为核心推进培训项目实施工作。(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建设国家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应当组织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支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均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八)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14目录国家继教主要政策123浙江省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继教管理规定《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浙卫发(2002)11号《关于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教项目学习所获学分管理的通知》浙继委发(2005)6号《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意见》浙卫办科教(2012)2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3)115号我省主要政策及管理办法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县级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5%;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0%。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5%。完善全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信息化率达到90%。主要指标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突出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卫生发展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核心能力在加强临床学科继教的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卫生管理等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强化对卫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医学教育,增强卫生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一)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加强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公共需求知识培训。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升全体卫生人员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卫技人员的公共知识培训,提高全员职业综合素质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组织针对性强,适用性好的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师资,加强送教下基层下农村活动。集聚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开展对全科医生及其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各种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各学科医务人员等各类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三)集聚优质继续医学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和基层卫生技术队伍服务水平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初级卫技人员开展以普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则等为主要内容的继教项目学习中级以上人员着重加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培训以及相关医学教育技能和科技创新、转化医学培训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使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四)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促进均衡发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丰富继续医学教育资源,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到2015年争取建成联接国家,覆盖省、市、县和大部分乡镇卫生系统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方便地学习医学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五)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我省十二五继教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公布和执行情况的管理加强对学分授予、证书颁发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严格各项考核、登记和评估制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建立规范的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登记的记录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年度考核等的依据。(六)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继教质量23目录国家继教主要政策123浙江省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继教管理规定我市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的有关规定》丽卫(2002)82号《关于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丽卫(2002)139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认可办法的通知》丽卫(2011)71号《关于印发丽水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卫(2011)81号我市继教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3)246号《丽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方案(试行)》丽卫(2014)0003号《丽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的通知》丽卫(2014)186号我市继教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丽卫(2013)246号《丽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方案(试行)》丽卫(2014)0003号《丽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的通知》丽卫(2014)186号我市继教管理规定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相同专业国家级或省级已立项者,不再市级项目立项。为鼓励基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每家全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4项。每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课老师不得少于5人,每人授课不得超过3课时,至少应聘请1-2名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省医学会的委员授课。我市继教管理规定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相同专业国家级或省级已立项者,不再市级项目立项。为鼓励基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每家全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4项。每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课老师不得少于5人,每人授课不得超过3课时,至少应聘请1-2名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省医学会委员授课。不能如期按计划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我市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013年全市继教工作例会上讨论初岗培训新方案,在充分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和借鉴兄弟地市经验基础上形成新的方案。2014年下发实施《丽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方案(试行)》,正式启动初级岗位培训新模式,实现初级岗位培训内容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学习效率,缓解工学矛盾。2015年增加培训学科覆盖所以初级卫技人员。我市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1.全市所有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完成三年周期科目后方可取得合格证书。3.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作为初级卫技人员晋升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报名专业:护理、药剂、中药药剂、公共卫生医师、医学检验技术(公卫检验和临床检验);2015年新增专业:口腔、医学影像技术、心电医学技术、康复医学治疗、输血技术。我市继教管理规定丽水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采用网络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员按课程设置完成每年的学习内容并通过考试,当年课程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第二年的报名,三年为一个学习周期。•网址:•注册后参加网络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课时数(视频学习-完成练习题-提交练习题-学习完成)。我市继教管理规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督查内容: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进行现场督查,了解授课内容、学时、师资、教材、学员人数、所授学分、收费、学员反馈意见等情况。•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项目主办单位在开班前1周内将举办项目通知和课程安排表的电子文本发送到市继教办。•有关督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与经费补助挂钩。我市继教管理规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补助情况•经费来源:丽水市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补助额度:国家级3万元每项、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2014年补助142万,2015年上半年补助94万。我市继教管理规定35•实施《丽水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我市继教工作新举措1/19/2020工作动态与继教项目信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