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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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电子商务简介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企业对政府(B2G),消费者对政府(C2G)等几种交易形式。近几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杭州电子商务园区、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园、上海市浦东新区电子商务创新港、义乌江东淘源电子商务港、深圳市福田区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在区域经济创新和转型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二、杭州下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一)园区简介星火园区位于费家塘路588号,处于东新园小区北侧。园区主要涉及四类产业:信息软件业;电子商务业;高新科技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相配套的知识型中介服务以及流通业。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功能定位,星火园区目前共引进企业59家,包括科技孵化企业25家(以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孵化企业为主),科研型和高科技企业和电子商务型企业34家,在入驻的企业中,已引进和培育省级高新企业6家(惠儿听力、小桥流水、数创自动化、启程、在信、艾赛通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康源饲料),还有电子商务15家,科技型企业20家,创新型模式企业6家,至6月底企业总人数已达1323人,拥有专业人才601人,本科学历人数近500人,占总人数的40%以上。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835亿元,入驻总面积已达42848平方米。园区以和平广场为核心,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钢铁平台网)已累计投入约1600万元完成了光纤布线、刀片式服务器以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构建了以和平大厦为基点的信息流、资金流、商流、人流中心;形成了以平台为纽带,以杭州物资城金属材料(有形)市场,浙江钢铁现货电子交易(无形)市场为依托的崭新市场经营业态;整合了杭州包括城北、三里洋、管家漾、浙金,异地包括上海、宁波、唐山等钢材市场的监管仓库;目前,该平台已拥有网上注册会员12万家,其中交易会员为3500家左右;日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日均交易量超2000万元,网上融资额突破10亿元,年网上交易额约百亿元;与包括工行、农行、华夏、深发等23家银行展开合作,开通B2B结算银行7家,信誉宝第三方结算帐户1家;拥有了包括信息发布、网上交易、仓储质押、统一采购(结算)、融资,加工、物流、配送指令发送等八大职能。(二)园区规划1、指导思想:杭州市下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坚持以科学的方法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加强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的紧密结合,大力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努力为构建“南有CBD、北有新天地”的中心城市发展格局,打造服务型高新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转型示范区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先导区提供科技支撑。2、发展目标:到2011年末,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实现以下目标:(1)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1家,其中省级13家。(2)累计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其中累计入孵科技企业65家。(3)区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11个,其中省级5个。(4)科技人才总量1000人,财政科技收入20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3500万元,销售收入36亿元,上缴税金13000万元,申请专利数150件,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100件。对未来的发展方面,电子商务平台已制定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一步是完善浙江钢铁现货交易市场加层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力争在2010年年初动工,2011年正式启用,进一步明确市场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主导地位;第二步是继续完善浙江省内各异地交割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力争服务浙江无盲点;第三步是进一步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制定更为具体而详实的宣传与营销策略,力争年交易额达600亿元人民币;第四步即是力争在五年时间内,以独立投资或合作、租赁的方式,与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同类型市场以股份制的形式组成战略联盟,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中国钢铁平台网的覆盖职能。3、发展重点:结合园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电子商务业发展、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并进的原则,重点构建差旅管理平台;数据保管箱和短信双收业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务配送、代收货款业务平台,物流和配送等电子商务平台。(三)发展措施1、加强空间布局,全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园区与科技局、外经局、文广局、人事局等部门相互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由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相关经济合作组织共同参与的大开发、大发展格局,共同规划布局、共同招商引资、共同研究发展。进一步整合园区资源,加强规划,分布实施,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下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一个生产、生活和社会服务配套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效用。结合杭州市出台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1+10)政策和下城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1+X”政策,整合现有财政政策,适当降低项目申报门槛,提高资助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发展资金,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要予以适当倾斜,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出台《下城区关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对税收超过1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重点资助。依据电子商务企业强劲发展态势,拟采取落实现有政策、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规模、加大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等措施,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规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和支持我区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来园区合办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借助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力量,加强与市相关部门以及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投资公司和电子商务企业间的交流平台,积极培育我区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健全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品品牌的创造和保护机制,积极鼓励企业创品牌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等活动。3、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地营造一个更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园区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关注电子商务产业,吸引本区域更多的生产要素进入园区,吸引国内外更多的科技资源进入园区。特别要吸引能形成“产业链”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投资创业。通过组织赴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举办招商引资洽谈会,推行网上招商、代理招商、专业化招商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项目。加大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力度,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联合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引进国外、境外的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和研发中心,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完善我区培养人才的扶持政策,加强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构筑创新型人才集聚高地。通过高薪聘请、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优化创业和生活环境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地培养引进国内外各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4、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电子产业发展活力,建立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吸引“大院名校”和世界500强企业来园区创建科技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支持园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建设以浙江工业大学为主,在杭高校科研机构为重点,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产、学、研、企、政为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区级科技创业中心围绕“依托高校,面向社会”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加大基本建设力度,强化服务功能,积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科技型初创企业,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实力、有资金、有积极性的企业进园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科技企业入驻。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形成发展合力。健全管理体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贸旅游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外经局、区人事局、区文广局、区都工办和东新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下城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并成立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考核的电子商务产业管理新体制。(四)扶植政策1、首次认定为省、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投资者或主办者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认定为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经省、市主管部门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新引进或新培育且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的区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第一年按照50%给予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50%给予资助。3、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的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研、新产品和创新项目,对列入区级科研及新产品创新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销售额在300万元(软件企业100万元)以上,且利税率在15%以上的企业,经认定为省、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销售额和利税率未达到本条标准的企业,通过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征管关系从区外转入我区发展,转入后三年内任何一个年度对区地方财力实际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6、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通过鉴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获省科技成果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7、列入省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监测范围的高新产品生产企业,当年高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当年对区地方财力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资助;比上年增长30%以上,且当年对区地方财力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资助。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的科技开发。8、企业首次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首次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9、直属于国家部(委)、集团公司、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在我区新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其它大院、大所、名校在我区新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专项用于科技研发、科研设备购置和科研用房房租补贴。10、对企业自主开发或通过购买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自获得授权或受让后三年内,任一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下至2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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