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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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一、事实与背景二、相关法律法规三、争论点广州“禁电”的是与非一、事实与背景1、“禁电”政策建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经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全部不赞成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今年6月也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返回目录一、事实与背景2、广州首次公布万户电动自行车管理民意调查结果,这是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该项调查的对象为年龄16岁以上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17%14%69%支持不支持无所谓广州市民是否支持禁电调查一、事实与背景(1)公共汽车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公共汽车:59.1%自行车:14%步行:8.4%摩托车:7.6%私家车:4.2%地铁:3.5%电动单车:1%(2)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支持:70%无所谓:13.7%不支持:16.3%(3)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没影响:58.5%影响不大:32.2%影响较大:5.6%一、事实与背景3、被禁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1)广州相关部门统计,广州上路电动自行车约5万辆。(2)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估计广州电动自行车上路者有18万到20万辆。(3)央视报道称,保守估计现在广州约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上路。一、事实与背景4、1999年,国家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但从2001年开始,许多生产厂家开始大量生产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超标电单车。2005年电单车在中国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超标电单车占60%以上。5、根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相关统计,仅广州市目前就有电动自行车厂家20多家,就业人员约3000人,年产量约35万辆,产值约4亿元。在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几个电动自行车主产地中,广州的产量大致可以占到1/3。返回目录二、相关法律法规1、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返回目录二、相关法律法规2、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相关法律法规3、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11月15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按禁行方案,自11月15日起的15天内为教育纠正期,交警将对被查获的违规车主宣传教育后放行。自12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处罚期。如果被查获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车主必须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交警将罚款50元后放行;如果车主无法出示凭证,或车辆属于严重超标,交警除罚款外,还将扣留车辆。二、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二、相关法律法规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返回目录三、争论点1、广东省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4、“禁电”是否必要、可行?返回目录三、争论点三、争论点1、广东省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返回争论点三、争论点1、广东省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三、争论点1、广东省相关规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了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返回争论点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返回争论点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2)“禁电”令颁布之后,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从2004年9月起,广州市交警部门就多次表态:“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并告诫市民不要购买。令人产生疑问的是,在颁布“禁电”令之前,广州市是否有权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相关规定的合法电动自行车做出不予登记、不予批准上路的处理?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3)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家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广州市在“禁电”前即变相禁止合法电动自行车上路,虽然有人士称政府此举是行政指导的一种,但其实质上是否与上位法相违背?又是否侵害了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呢?三、争论点2、“禁电”前广州市是否有权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法无禁止就有使用的权利,这是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观的核心。老百姓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基本权利。市民生活中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也已由国家相关法规保障,地方行政更不能与之抵触。”返回争论点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1)《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规定能否被看作是对广州市“禁电”的一种授权呢?返回争论点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2)“禁电”政策建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经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全部不赞成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今年6月也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上述举措能否视为符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于“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3)广州市政府于2006年7月就“禁电”事宜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2006年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上述申请、批准事宜是否符合广东省相关规定?综上,广州市政府的“禁电令”权力基础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三、争论点3、广州市是否有权“禁电”?返回争论点(4)广州的“禁电”行为又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呢?三、争论点4、“禁电”是否必要、可行?(1)根据上海市的统计,2001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4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是3.1%;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1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为1.6%。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这一数字被许多媒体引述,用以证明“禁电”的必要。而据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今年同期广州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771起、伤亡5206人,可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事故总数中所占比例不过1%左右。对于制造了99%交通事故的其他交通工具,广州市政府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对于电动自行车是否也应该如此?返回争论点三、争论点4、“禁电”是否必要、可行?(2)11月15日是广州禁行电动自行车首日,交警部门在全市展开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教育纠正了800多例违法上路行为,扣留了超标车辆200多辆。记者在昨天交警执法现场发现,声称“不知道禁行”的车主占了大多数,交警于是向他们派发了通知宣传单张,解释何谓“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然后放行。虽然“禁令”下了,但相信电动车仍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穿行在大街小巷中。禁电动自行车和禁摩托车后,公安机关投入警力必将比以前大幅度增多,否则无法维护成果,这样一来,可能会出现警力不足的问题。三、争论点4、“禁电”是否必要、可行?(3)虽然广州已经明令近期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但“聪明”商家却想出蒙混过关的办法,推出一种新型的“隐形电动车”。特点:1、电池隐蔽。电池比普通电动车的小很多,且藏在车座下面车身的三角架与后轮之间,电路则与车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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