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医院定岗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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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定岗定编主讲:张英景惠管理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清华大学现代医院管理高研班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EMBA班主讲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医院MBA班主讲教授中山大学现代医院管理高研班主讲教授浙江大学医院EMBA班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职业院长研修班客座教授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四)疗养院;(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八)急救中心、急救站;(九)临床检验中心;(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一)护理院、护理站;(十二)其他诊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医院定岗定编人力资源是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基本要素,医疗工作要想有序地进行,就必须对各类人员的资格条件、能力素质以及如何配置等进行研究,以便于各项医疗任务的完成,同时又能使员工的能力得到发挥。这就需要加强医院定岗、定编、定员、定工作标准、定任务目标等工作,以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效益。医院定岗定编是指医院按照自身的规模、所承担的功能与任务,在充分考虑本阶段人员的整体素质与能力、医院管理水平和管理及服务流程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对医院配备医疗、护理、医技、药剂、管理及后勤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设计与规划。3医院定岗定编的指导原则尊重现实原则工作需要原则精简高效原则动态调整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结构合理原则4批准部门明确医院等级、功能及服务区域核准医院及科室开放床位数确定床人比,制定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床位数床位使用率门诊量等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量、工作能力、管理水平进行人员配置定岗定编的实施流程医院规模设定确定人员编制总额制定编制方案核定各科室编制比例进行人员配置5医院定编的主要方法名称原理适用部门效率定编法按照劳动定额计算定员人数。如医生数=年工作量÷平均每医生年工作效率。考虑工作效率可变性很强,只能按行业或医院统计均值计算,精确度上存在一定误差。门诊医生、住院护士、注射室护士等比例定编法按医院职工总人数或某一类人员的总人数的某个比例计算出其他人员的定员人数,通常比例数是个经验数据,可用工作抽样方法分析比例数据的准确性。门诊护士、供应室护士等看管定编法根据机器数量、开动的班次和员工看管定额(床位数)计算定员人数。部分医技人员、手麻科人员、住院医生等岗位定编法根据工作岗位的数量、岗位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劳动效率、工作班次和出勤率等因素计算定员人数。这种方法很难找到计算公式,工作抽样是比较合适的一种方法。急诊科护士、行政后勤人员等业务分工定编法根据组织机构、职务岗位的工作种类和工作量来确定人数。这种岗位的工作内容广泛、工作量不易计算,工作效率和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有关,量化操作有难度。行政后勤人员等6定编的具体计算方法医院总人数定编标准: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一般情况下按医院规模和负担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1.4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1.5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1.7计算。综合医院承担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可在总编任务上增加5-7%。7适用范围(床)计算基数(床)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工作人员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行政工勤人员数医师中医师护理人员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放射人员其它卫技人员80-1501001:1.30-1.40130-14091-9823-2446-497-84-547-839-42151-2502001:1.30-1.40260-280182-19645-4991-9715-168-98-915-1678-84251-3503001:1.40-1.50420-450298-32074-80149-16024-261413-1424-26122-130351-4504001:1.40-1.50560-600403-432101-108201-21632-351918-1932-35157-168451以上5001:1.60-1.70800-850576-612144-153288-30646-4927-2825-2746-49224-238医院各类别人员定编参考范围89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1994年颁布)有关定岗定编要求10三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111.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1.15∶1。2.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0.4∶1。3.在岗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4.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院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6.医技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70%。7.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50%。8.平均住院日≤12天。9.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有关人员配置标准1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新生儿病室人员配置1.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不低于0.3∶1。2.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医疗负责人。3.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不低于0.6∶1。4.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护理负责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麻醉手术科人员配置1.麻醉医师人数与手术台比例应不低于2∶1。2.手术室护理人员人数与手术台比例应不低于2.5∶1。3.每张手术台配备一名麻醉住院医师及一名主治及以上的麻醉医师。4.麻醉后复苏室床位与手术台比不低于1:3。13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人员编制至少达到:1.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2.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50%。3.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数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护士与床位数之比≥0.4:1。4.重症监护室护士与患者之比达到2.5~3:1,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台之比≥3:1。5.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医师。6.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14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人员编制至少达到: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岗位总量的80%。2.临床科室主任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3.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20%。4.平均住院日≤10天。5.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6.重症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5%,且符合重症评估标准的患者≥40%。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0.5%。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的50%,医师梯队结构合理。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士不少于在岗护士的60%,护士梯队结构合理。急诊医师以主治以上职称在岗不少于50%。急诊护士以护师以上职称在岗不少于40%。15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急诊科人员配置1.急诊科固定的急诊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2.急诊科主任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3.急诊科固定的急诊护理人员不少于在岗护理人员的75%,护理人员梯队结构合理。4.急诊科护士长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5.急诊监护室由专职医师与护理人员负责,单独排班、值班。6.急诊病房由专职医师与护理人员负责,单独排班、值班。7.急诊医师以主治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70%)。8.急诊护理人员以护师以上职称为主体(在岗≥70%)。9.急诊手术室由专职护理人员、或由病房手术室统一管理。16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重症医学科人员配置1.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比例2%~5%。2.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0.8∶1,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2.5~3∶1。3.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每天至少应保留1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17血液净化室人员配置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部《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32号;2010.3.12)、《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自2010.1执行)、《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2010.3.23)的要求,满足医院功能任务要求。1.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肾脏病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2.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3.至少有1名技师,该技师应当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18《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19《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人员配置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2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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