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保障的比较路径本章学习目标:1.从模式划分到体制比较2.福利体制的比较3.福利体制的争论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环境出现了根本转变,特别是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变化加速了世界各国社会制度的新发展。因此,在全球化视野下,分析和比较全球化社会保障制度构架时,社会保障的传统划分模式必然要给予重新的认识,同时还应该为之设立一种新的比较路径。第一节从模式划分到体制比较一.“模式”与“体制”之分在先前的社会保障研究中,“模式”和“体制”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大部分学者都约定俗成似的互换使用“模式”或“体制”这两个概念,较少有人去加以仔细的区分。1.“模式”社会保障“模式”是对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基本规定性及其主要运行原则进行的理论概括,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与特征,反映了一个国家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运行原则。2.“体制”“福利体制”的概念是由艾斯平-安德森首先提出的。他对“福利体制”内涵的考察建立在对不同“社会政策体制”的研究之上。第一,从“社会政策体制”的定义来看,“福利体制”不仅仅是指国家指定和执行的各种政策的总和,而是指总体上的社会政治解决方案。第二,从政府、市场、家庭三个福利支柱来看,“福利体制”不是仅仅局限于政府的公共福利,更不是限于单一、特定的福利政策与方案,而是包括政府、市场与家庭的总体福利生产。第三,从对福利国家的分析来说,“福利体制”的概念不仅是从公共支出的规模、范围或福利资格权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进行比较,而且进一步从决策过程、阶层的潜在模式与政治结构来剖析福利国家。“福利体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方案、福利水平和福利成效的抽象表达。3.“模式”与“体制”的联系与区别(1)社会保障“体制”的分析框架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受福利国家路径依赖限制的规律。制度的路径依赖是指存在于每个社会中、具有历史文化发展标志和社会经济显示标志的时间和空间的统一体。路径依赖制约了选择相关社会福利政策架构的可能性。因此,福利国家形成的不同轨迹或不同路径将导致不同模式的福利制度。(2)在比较政治经济理论的视野下,社会保障体制不仅是一种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结果,更是维持、加强既有国家价值的制度,而且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一种紧密的动态关系。而社会保障“模式”则更多强调的是社会保障或福利的微观运行方式,并没有视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同等重要的战略眼光。(3)从西方社会福利学者对“南欧模式”的争论中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模式”的内涵事实上还是小于艾斯平-安德森所使用的“体制”这个概念。二.模式划分类型1.从国家对社会进行干预的角度出发,分为三种类型(1)A模型:即社会服务,包括公共援助、公共补贴和社会保险等项目。(2)B模型:通过减免税等方式鼓励自置产业、人寿保险等个人行为。(3)C模型:公共服务和市政建设,其中包括公共交通、治安和文化教育等工作。2.从社会政策学角度出发,通常分为两种模式(1)残补模式(residualwelfaremodel)。它是指社会保障只有在正常的社会供给渠道(即家庭和市场)遭受破坏时才发挥作用,从而是一种将目标有选择地集中在一群残留的、人数不断减少的少数需求者身上的保障。这种保障制度往往被视为家庭和市场的补充系统,具有暂时性、替代性的特点。这种残补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往往带有“耻辱性”标签。但是,这种模式却代表着早期社会福利制度最核心的内容。(2)制度模式(industrialachievement-peerformancemodel)。它是指将社会保障制度化,并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机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种福利模式把社会福利服务当作工业社会常态和第一线的功能。它的福利对象从弱势群体扩展到了所有公民,从而实现了从选择性社会保障向普遍性社会保障的转变,使社会保障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3.从福利国家对福利目标的不同侧重角度来划分(1)积极的国家(positivestate)①代表国家:美国②特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效率,以较高的生产水平带动较高的消费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社会保障国家(socialsecuritystate)①代表国家:英国②特点:强调充分就业计划,力求实现较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也提供超过一般水平的社会保障。(3)社会福利国家(socialwelfarestate)①代表国家:北欧的瑞典、挪威和丹麦②特点:偏重于收入均等化的目标,同时也重视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保证充分就业。在这一类型国家里,社会福利是第一位的。4、从受保对象及其供养家属提供经济保障的方式来看,通常可分为两类:(1)收入型保障。它是指针对由于老年、工伤、失业、伤残和死亡、疾病和生育等造成的收入损失,给予现金补偿的社会保障模式。(2)服务型保障。其特点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保护。它主要是指对受保人直接资助服务或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障模式,包括安置住院、医疗照顾和康复服务等。5.从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性质来划分(1)就业(收入)关联保障制度它的对象主要是工薪者,并适度扩展到受保人的家庭成员。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因此,享受社会保障年金或定期补助的权利,取决于受保障对象受雇年限的长短或者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美国、德国就属于这种模式。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对雇主和雇员通常具有强制性,允许独立劳动者自愿参加。其最终保证人是政府,尤其对低工资的雇员,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帮他们缴纳保险费。(2)普遍保障制度它面向全民实施,坚持普遍主义原则。不论居民或公民的收入、工作和经济状况如何,都按照统一标准给予现金补助。通常一个国家所有的公民或居民都属于社会保障的对象,都有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现金补助的权利。其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或征税。这种福利模式尤以瑞典等北欧或西欧国家为代表。(3)社会救助制度它是以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针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国民,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需要保障。这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也由国家财政提供。在本质上是一种扶贫计划,大多数国家都将此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必要补充。(4)储蓄型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制度,依法要求雇员与雇主都缴纳等额的保费。双方缴纳的保费单独建立专款,记入每个雇员的帐户。当雇员发生保险事故时,其账户下的全部储蓄金额连同利息一次发给受益者。(5)雇主责任型保障制度6.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来划分(1)社会保险型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采用这种模式。其特点是: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并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以雇员和雇主缴费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财政支持。这种模式体现了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2)国家福利型(社会民主式)最早起源于英国。其遵循的原则是“收入均等化,就业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其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险。这项制度的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较高。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3)国家保障型这种类型由原苏联创造。全体劳动者都在国家保障的范围之内,而且其保险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4)个人储蓄型新加坡、智利等国家属于这一类型。它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上的充分责任。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按一定比例缴费,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专门管理机构,当职工退休、购房、治病时可以使用账户上的资金。职工之间不共同承担风险,属于自助型的社会保险模式。7.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角度来划分(1)供款基准制(definedcontribution,DC)它是指受益人的受益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对保障体系的供款量。这种模式普遍实行个人帐户制,以预筹积累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先积累后受益。它的优点主要在于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距离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还有一段时间差,因此需要实现保值和增值。(2)受益基准制(definedbenefit,DB)它是根据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时间等标准来确定受益的水平。这种制度具有鲜明的收入再分配性质。受益基准制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大部分以征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由于它注重的是受益条件的公平性而不注重受益人的经济贡献,因此有可能出现对劳动和生产缺乏激励的问题。总之,通过上述对各种社会保障模式划分的阐述,可以看出其主要依据的是保障功能、保障内容、保障方式等微观层面的制度特征。因此,根据福利模式内涵的标准划分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清晰明了,但是只是停留在特定的福利政策或方案层次之上,尚未深入到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层次,这就是模式划分的不足之处。三.体制比较量纲在福利体制的比较中,其分类标准的选取是艾斯平-安德森与众不同的地方,他使用了非商品化和分层化两个概念而非福利支出规模作为划分的依据。并且由每个概念扩展开来的分析量纲也成为其分析的关键和特点之一。1.非商品化——福利水平的度量(1)艾斯平-安德森用劳动力的“非商品化”来衡量资本主义世界社会福利政策的水平。“非商品化”这个概念指的是个人福利相对地既独立于其收入之外,又不受其购买力影响的保障程度。(2)艾斯平-安德森认为,社会权利是按其公民身份而非市场购买能力所区分的,判断标准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允许人们依靠市场以外的力量去改善其生活水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权利削弱了公民作为“商品”的地位。因此,非商品化与社会权利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权利扩展得越宽泛,非商品化程度就越高;如果社会权利受到限制,非商品化程度也就会低一些。(3)要分析各种社会政策的非商品化程度不能限于对社会支出水平的分析,而需要通过经验主义的跨时间、跨国家的分析方法揭示出来。因此,为这些不同国别和阶段的福利政策设定适当的分析坐标和准则,即因子。按照艾斯平-安德森的观点,非商品化的因子主要分成以下三组:第一组因子:人们进入权利的规则,即资格标准和资格限制。第二组因子:收入替代。因为当给付水平下降至社会所满意或认可的正常收入或生活水平以下时,可能的结果就是迫使接受者尽快重返工作。因此,必须靠收入的替代水平。第三组因子:资格授权的范围。几乎所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都认识到,某些形式的社会权利能保护人们抵御基本的社会风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与制度运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惯例是以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贫富差距,建立居民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手段,但对于如何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西方国家存在两个观点:1)凯恩斯主义主张对贫困家庭发给差额补助金2)货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方案”负所得税实质上就是作为所得税的反向延伸,社会平均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或“0税负线”,收入的50%~60%处设置一道贫困线;收入在“0税负线”以上的公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是累进的。收入在“贫困线”与“0税负线”之间的公民免缴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可以从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自动得到补偿,使他们的总收入超过贫困线。其计算公式是:I1I1'I0I2I2'EY1Y0Y2税前所得45度线税后可支配收入线图18-1负值所得税的累进机制O负值所得税=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个人实际收入X负值所得税税率)获负值所得税后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值所得税收入负值所得税把所得税的累进机制延伸到低收入阶层,通过负所得税的形式一对应税所得低于起征点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生活帮助。越是贫困者,得到援助就越多。45o线表示无所得税,税前所得等于家庭或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在征收负所得税后,税前所得和实际可支配收入发生偏离,收入在不同收入层次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中转移。以E为“0负税点”,在这一点上,纳税人既不纳税,也得不到政府的补助金。如果纳税人的所得为Y1,Y1Y0,则可得到政府的负所得税支付,其所得负值税额为(I1’___I1)。如果纳税人的所得为Y2,Y2Y1,则须依法缴纳所得税,税额为(I2-I2’)。图中阴影部分为负所得税支付区域及支付程度可以看出,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并没有拉齐到同一条最低社会标准线,而是有所不同,从而达到消除‘奖懒罚勤’的结果。